诸暨友昌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五金产品生产线项目(先行)
浙江绍兴2024年07月07日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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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MA2D6DKT51 | 建设单位法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店口镇新湖路3号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年产80万套五金产品生产线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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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工程性质: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绍兴市**** | |
中心坐标: | 经度:120.29537 纬度: 29.88912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批复时间: | **** | |
环评审批文号: | 诸环建〔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MA2D6DKT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诸暨市亿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MA2JQH5T5N | 验收监测单位: | 浙江杭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MABQYH9N86 | 竣工时间: | **** |
调试起始时间: | **** | 调试结束时间: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新建 | 实际建设情况: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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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年产80万套五金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 | 年产40万套五金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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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为先行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暂未建设完全,目前企业实际只能达到年产40万套五金产品的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五金产品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 | 五金产品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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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本项目为先行验收,暂未建设超声波清洗工艺;机加工工艺和喷砂工艺外协加工,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化粪池、二级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雾化喷淋+高温燃烧+快速冷却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 | 化粪池、二级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雾化喷淋+高温燃烧+快速冷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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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废包装材料、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暂未建设超声波清洗设备、喷砂机、数控车床,故不产生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和生活垃圾。 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收集后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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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收集后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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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0 | 0.0116 | 0.0276 | 0 | 0 | 0.012 | 0.012 | |
COD(吨/年) | 0 | 0.006 | 0.011 | 0 | 0 | 0.006 | 0.006 | ||
氨氮(吨/年) | 0 | 0.0006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总磷(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总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2260 | 0 | 0 | 0 | 0 | / |
二氧化硫(吨/年) | 0 | 0.004 | 0.009 | 0 | 0 | 0.004 | 0.004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0 | 0.021 | 0.083 | 0 | 0 | 0.021 | 0.021 | / | |
颗粒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 | 0.018 | 0.08 | 0 | 0 | 0.018 | 0.018 |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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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来看,生活污水排口pH值在7.1-7.5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悬浮物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0mg/L;氨氮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3.7mg/L;总磷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77mg/L;石油类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41mg/L。 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要求。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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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滤筒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滤筒除尘 | 监测期间,喷塑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8244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4.26×10-3kg/h。 喷塑粉尘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期间,固化废气、固化废气燃气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1146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0127kg/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8.12mg/m3,排放速率0.0103kg/h;二氧化硫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1.90×10-3kg/h;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9mg/m3,排放速率0.0114kg/h。 固化废气、固化废气燃气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
3 | 自带雾化喷淋+高温燃烧+快速冷却处理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自带雾化喷淋+高温燃烧+快速冷却处理 | 监测期间,热洁炉废气、热洁炉燃气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1133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0123kg/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6.66mg/m3,排放速率6.91×10-3kg/h;二氧化硫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1.84×10-3kg/h;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7mg/m3,排放速率0.0280kg/h。 热洁炉废气、热洁炉燃气废气燃气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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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 1、企业合理布置总平面,加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润滑,防止不正常生产产生的高噪;2、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垫减震垫;3、生产时关闭厂内门窗;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1和噪声监测点2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点3和噪声监测点4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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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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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废包装材料、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暂未建设超声波清洗设备、喷砂机、数控车床,故不产生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和生活垃圾。 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收集后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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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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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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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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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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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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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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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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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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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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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