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桃仙机场净空超高问题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辽宁沈阳2024年07月05日
2024年沈阳桃仙机场净空超高问题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2024年沈阳桃仙机场净空超高问题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编号:****)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招标。
ー、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桃仙机场净空超高问题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三、采购内容:2024年沈阳桃仙机场净空超高问题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评估内容:按照民航东北管理局要求,落实“结合安全论证会情况,增加在超高障碍物未拆降到位前对沈阳机场进行综合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构建不安全事件发生概率模型,研究事故、事故征候等之间发生概率的比例关系;分析机场下错高度事件,利用不安全事件发生概率模型,分析在沈阳机场下错高度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安全趋势分析,对近期和远期的不安全事件趋势进行分析;基于事件的安全风险,针对沈阳机场超高障碍物,分别分析不同后果事件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可接受的安全风险水平;基于QAR数据的安全风险分析,对沈阳机场运行的航空器QAR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可接受的安全风险水平。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按照点击登录查看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该预算额度60万元需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根据《关于申请组织沈阳机场净空障碍物综合安全评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
鉴于本项工作的特殊性:一是评估工作的连续性。2014年受沈阳市政府委托,航科院开展了净空障碍物综合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得到市政府和东北管理局认可,并应用于****东北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综合安全风险评估评审会,沈阳机场于2016年夏秋航季解禁。自2017年至今,股份公司已先后7次委托航科院安全所开展了净空障碍物综合安全评估(评估费用60万元/次),在落实相应控制措施后,评估结果都为2D低风险(风险可接受,无须进一步采取风险缓解措施),评估结果也得到了民航东北管理局和监管局的认可。
二是评估结果的一致性。2017年至今航科院安全所对沈阳机场进行了7次净空障碍物综合安全评估,评估结果都为2D低风险(风险可接受,无须进一步采取风险缓解措施),评估结果也顺利应用到机场容量提升等工作中。在短期内全运村超高建筑物和规划大厦无法实现拆降的情况下,保持每年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对机场持续发展有利。
三是从行业内其他具备评估资质的单位情况看,由于航科院连续参与沈阳机场净空障碍物综合安全评估,部分单位自2018年开始已经明确表示不参与邀标比价,比如中国民航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机场建设集团西南分公司等。
论证内容及结论: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论证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论证形成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8号令)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06〕698号)
第十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4、将论证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拟定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姓名 | 王晓晖 | 杨金涛 | 石月 |
职称 | 高工 | 高工 | 采购单位代表 |
六、公示的期限
自****至****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
函(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送至我单位。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项目联系人:刘东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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