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河南安阳2024年07月0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林州市金龙铸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0000吨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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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林州市金龙铸业扩建年产10000吨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9号 | 202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