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单价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按照明细报价表格式填写。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采购服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依据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资料,采购人凭付款资料向巴南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后,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5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