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晋县2022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北邢台2023年01月20日
冀政转征函〔2022〕1480号
宁晋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2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9977公顷(其中:耕地16.7772公顷、非耕农用地0.2205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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