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描述:1、本次采伐销售权转让山场为祁门县****联合林场与大中村溪头组联营溪头坞山场,溪头组60%股份,联合林场40%股份;采伐证号:祁门县林采字[2026]294、295、651号,共3个作业小班,采伐面积约191亩,蓄积约3480立方米,全部为杉木。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91.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191.00亩 |
| 项目位置:1号小班山场四至:东至山脊上降,南至山湾,西至山脊上降,北至山湾上降;2号小班山场四至:东至山湾至山脊,南至山脊上降,西至降,北至山湾上降;3号小班四至:东至降,南至山湾上降,西至山脚、河,北至山湾上降。 |
| 项目四至:1号小班山场四至:东至山脊上降,南至山湾,西至山脊上降,北至山湾上降;2号小班山场四至:东至至山脊,山湾南至山脊上降,西至降,北至山湾上降;3号小班四至:东至降,南至山湾上降,西至山脚、河,北至山湾上降。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 |
| 主要树种:杉 | 平均树龄:年 | 株数:万株 |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3480.0立方米 |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
|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参加竞标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确认。受让方提交保证金报名参加竞标行为将被林场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且对资产评估值与山场林木现状可能存在的差异没有任何异议。 ②受让方取得林木采伐销售权后,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 12月 31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2027年 2月28日前完成木材集运及山场作业器材清理,无条件向林场交还山场,以便及时组织更新造林。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晰,严禁越界采伐。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严防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