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主体
▲(1)容积:≥600L。
(2)主体结构:夹套设计。
★(3)材质:内室及夹套316L不锈钢。
(4)使用寿命:≥10年或15000次循环。(需提供证明材料)。
2.密封门
(1)门数量:双门,材质:SUS304不锈钢
(2)门胶圈/门胶条:圆形门胶圈,医用透明高抗撕硅橡胶材质,压缩气密封。(需提供门胶条安装在设备上的实物照片)。
(3)密封方式:压缩气主动密封。(需提供密封气路照片)
(4)视窗:视窗面积应≥1600cm2
3.管路系统
(1)管路材质:不锈钢卫生级管路,卡箍连接。
(2)泵:采用真空泵(推荐采用单级直连式水环真空泵或优于该配置的真空泵)。
(3)阀:气动阀。
(4)加热方式:汽加热,水回收装置:具备。
(5)压缩气压力检测装置:压缩气压力检测装置,若气源低于0.5MPA,自动报警。
(6)计量系统:≥2个(加清洗液泵1个;加上油液泵1个)。
4.控制系统
(1)屏:①触摸方式:电容②前后双屏:具备,支持前后双触摸屏,实时同步。
(2)记录方式:①设备打印机记录:设备内置打印机,可将程序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打印出来。支持曲线打印,记录A0值等关键信息;②具备电脑监控软件,将数据保存在监控电脑上;
(3)数据保存①设备存储:运行数据自动存储在设备上,可存储数据量为不低于30000次程序循环;②用户分级权限管理:完善的用户管理系统,不低于五级权限管理。(需提供触摸屏程序登陆界面照片或截图)
5.程序系统
▲(1)程序种类及数量:≥10套预置程序,≥20套自定义程序。
(2)功能范围:腔镜器械、基础手术器械、管腔类器械、骨科器械、麻醉器械、牙科手机、眼科器械等器械以及外来器械的清洗、消毒和干燥。
▲(3)程序运行时间:①喷淋模式:≤35分钟;②真空模式:≤70分钟。(需提供打印记录照片)
(4)工作原理:脉动真空清洗、真空超声清洗、煮沸消毒、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方式
▲(5)清洗方式:具备至少两种清洗方式的组合(如真空超声清洗、脉动真空清洗、喷淋清洗等)
(6)消毒程序:A0值大于3000水平。
▲(7)液位可调:根据负载量多少,三级液位可调,达到节能运行的目的;同时可自动调整耗材进给量。(提供触摸屏设置照片)。
▲(8)超声波功率可调:根据不同液位自动调整超声功率,(提供触摸屏设置照片)。
6.物品装载
★(1)物品装载方式:置于托盘内堆叠摆放或直接置于槽内清洗,清洗管腔器械无需对接。
▲(2)装载量:≥24个微创器械托盘,托盘尺寸≥530mm×240mm×50mm(±1mm)
7.整体参数
▲(1)外形尺寸:内场地受限,宽度≤1352mm
▲(2)设备功率:≤16KW
(二)配置明细
★1.内置微型打印机:≥1台
★2.不锈钢三层清洗架:≥2个
★3.搬运车:≥4辆
★4.微创器械托盘:≥24个,尺寸:530mm×240mm×50mm(±5mm)
★5.蒸汽控制调节系统:1套,用于控制调节蒸汽源压力
★6.防烫手套:≥5副
★7.管腔器械干燥器:≥1个,具有独立控制系统、LED温度显示,温度可调范围40-80℃,用于干燥管腔器械及复杂器械
★8.数据采集系统:≥1套,至少具备设备的实时监控、数据记录和数据导出功能。
★9.不同尺寸精密器械清洗篮筐(带盖):≥6个(35*25*6cm(±5mm)、70*30*7cm(±5mm)、54*36*12cm(±5mm)各2个)
★10.清洗工作台:≥1个,材质304不锈钢,尺寸1800mm*1100mm*900mm(±5mm)(长*宽*高)
★11.四层平台车:≥2个,材质不锈钢,定制带轮(轮高16.5cm),尺寸1500mm*500mm*1900mm(±5mm)(长*宽*高)
★12.纸塑袋搁架:≥4个,材质不锈钢,定制尺寸465mm*330mm*900mm(±5mm)(长*宽*高)
★13.蛋白检测仪:≥1台
★14.超声波清洗机:≥1台,容积不低于90升,三频
(三)其他要求
1.清洗效果检测报告:(需提供疾控部门出具的依据清洗消毒器行业标准《YY/T0734-清洗消毒器》提供的清洗效果检测报告)。
2.达芬奇清洗认证:具备
3.行标检测报告:(提供设备符合YY/T1957-2025《负压清洗消毒器》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供货,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对采购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达到项目交付待验收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