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主体
★(1)总容积:≥163L
★(2)腔体结构:矩形
(3)腔体材质:腔体材质采用航空铝材,厚度≥16mm
2.密封门
(1)材质:铝材,厚度≥20mm,门开启方式:电动升降。
(2)门驱动形式:顶杆驱动式
(3)门板加热功能:具备,加热膜数量≥2个,门板温度控制探头数量:≥1个,监测精度不低于0.1℃
(4)遇障碍物自动停止或反向开启功能:具备,脚踏开关:具备
3.管路系统
(1)真空泵结构:采用旋片式真空泵,真空泵相序保护器:具备,管路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卫生级管路和卫生级卡箍连接
(2)过氧化氢加注方式:采用卡匣式加注,过氧化氢卡匣:卡匣胶囊式,每个卡匣≥12个胶囊,H2O2用量误差<1%,PH<2.6,54℃放置≥14d含量下降率<3%,(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胶囊使用情况提示功能:卡匣安装后,自动计算胶囊使用个数,并提示剩余胶囊个数和可运行灭菌循环的次数
(4)过氧化氢提纯功能:具备,过氧化氢提纯后浓度大于99%,(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压力传感器数量:压力传感器数量≥3个,其中检测内室压力传感器≥2个,提纯器和灭菌内室压力传感器独立设置
(6)排气油雾过滤功能:具备,并且该系统能够回收油雾。过氧化氢过滤功能:具备。过滤后周围空气中未检出过氧化氢气体。(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具有排气过氧化氢气体过滤系统,周围空气中过氧化氢浓度为未检出(<0.8mg/m3),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空气过滤器:过滤精度小于等于0.22μm,等离子电源:灭菌后聚四氟乙烯管腔中H2O2残留量为小于0.068mg/kg﹒H2O(<0.1μg/cm2),不锈钢中残留量为0.068mg/kg﹒H2O(<0.43μg/cm2),(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控制系统
★(1)显示屏:≥10英寸彩色触摸屏
(2)打印机:采用微型热敏打印机,打印记录保存5年以上
(3)显示屏显示内容: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胶囊使用数量和报警信息等,(并提供实际界面照片)
(4)打印记录内容:能够存储≥30000锅次,能够打印记录: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锅次、灭菌起始结束时间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阶段时间、电源功率和结束状态等信息,(提供打印样品照片)。
▲(5)数据存储及导出功能:具备。可自动生成PDF格式报表并通过USB导出。数据存储功能:能够将所存储的数据通过U盘导出PDF格式报表
5.程序系统
★(1)程序数量:根据灭菌物品特点,设置多个灭菌程序,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的灭菌程序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2)软镜循环:具有软式内镜专用灭菌程序,能对内径≥1mm长度≥1200mm管腔的软式内窥镜灭菌,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程序运行时间:软镜循环≤40分钟;管腔循环≤55分钟;SPECIAL循环≤52分钟;快速循环≤26分钟
(4)卡匣信息检测系统:可识别卡匣生产批次、日期、类型和防伪信息
(5)倒计时显示功能:具备。可根据装载情况自动调整剩余时间
★(6)真空干燥功能:具备。
★(7)过氧化氢浓度检测报警系统:具备
6.整体参数
▲(1)外形尺寸:宽度≤77cm
(2)设备功率:≥4.5kVA
7.性能指标
▲(1)灭菌能力:聚四氟乙烯管腔直径≥1mm,长度≥4000mm;不锈钢管腔直径≥0.7mm,长度≥600mm;(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毒理学检测:灭菌后对细胞无毒性。(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理化性检测:灭菌后对金属器械无腐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资质证明
▲(1)进口品牌器械灭菌效果和兼容性报告:至少兼容四种进口品牌器械的灭菌,(提供灭菌效果和材料兼容性报告)
▲(2)达芬奇内镜器械灭菌认证证书:可对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灭菌,(提供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灭菌认证证书)
▲(3)器械兼容性查询系统:具有网上兼容性查询系统,可对需灭菌的器械进行查询
(二)配置明细:
★1.灭菌篮筐:不少于4个。
★2.过氧化氢卡匣:10套(不少于60个胶囊)。
★3.数据采集系统:≥1套,至少具备设备的实时监控、数据记录和数据导出功能。
★4.微型打印机:不少于1台。
★5.浓度检测报警器:不少于1套。
★6.二层平台车:不少于4个,材质304不锈钢,尺寸不小于900mm*600mm*960mm(长*宽*高)。
★7.器械存放柜:不少于1个,材质不低于304不锈钢,门不带透视窗,尺寸不小于960mm*450mm*1750mm(长*宽*高)。
★8.管腔器械干燥器:不少于1个,具有独立控制系统、LED温度显示,温度可调范围40-80℃,用于干燥管腔器械及复杂器械。
★9.清洗工作台:不少于1个,材质304不锈钢,尺寸不小于1800mm*1100mm*900mm(长*宽*高)。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供货,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对采购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达到项目交付待验收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