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0112破41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武汉2026年08月28日
|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6)网安破管发字第3号 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网安和众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武汉市****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启迪网安和众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KWWHG3J,现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 2.房地产项目情况 启迪网安合众公司开发的项目为位于东西湖区**** 二、选聘事项 1.审计机构: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对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对关联方(如有)资金往来及交易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可撤销、无效及个别清偿行为等进行审计核查;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完成与本案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工作。 2.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车位及其他资产)进行盘点及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涉及抵押、管理人重点关注的资产进行专项说明;根据案件需要,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完成与本案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债务人建设工程项目已完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复工续建资金需求进行测算;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后续工程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配合管理人审核认定工程款债权;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续建成本测算报告、跟踪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造价咨询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选机构应当在****18时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盖章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还需将纸质版一份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选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的评选方式,分别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管理人按照选聘方案的要求,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2.参选机构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根据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五、特别说明 1.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向管理人工作人员了解启迪网安合众公司的相关情况。 2.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的,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 3.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5.拟选聘第三方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及报名条件等事项,详见附件1《审计机构选聘方案》、附件2《评估机构选聘方案》、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聘方案》。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 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一、审计工作内容 参选审计机构需对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网安和众公司”或“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一)财务审计工作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需制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底稿),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的形成及变动情况、现状,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2)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情况;房屋、车位及其他资产的销售、出租及收款情况;重大费用的支出情况。 (3)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包括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对应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况。 (5)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债务的形成情况及已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 (6)欠付职工薪酬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7)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个别清偿或无效、可撤销等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的情形。 (8)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主体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代收代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侵占债务人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 (9)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代收代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 (10)虽未列明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涉及债务人资产、负债的其他事项。 2.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变动状况、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清偿款的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配合工作 1.配合管理人对重大资产交易进行核查。 2.配合管理人对需要财务资料和数据支持的债权进行审查。 3.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 4.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参选机构的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1.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在武汉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独立完成3件以上破产案件的审计业务(含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具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优先。 3.拟派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主导过3件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审计工作。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须根据审计工作内容,按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报价,该价格须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交通费及其他杂项支出。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履历,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审查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今)为破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过专项审计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作陈述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包干价(含税价),该价格须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本案资产状况复杂、财务及工程等资料可能不规范、不完整的风险,报价后不因资料缺失而增加费用。 3.破产程序中因工作内容调整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确有必要增加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4.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鉴于破产企业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付款周期可能存在延迟,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参选方对此无异议。 6.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五、工作期限 1.中选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并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管理人提交审计报告初稿,但因合理原因如财务资料未完全移交、银行流水获取等原因无法提交则可申请顺延。如审计报告需进一步修改,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与解释,并尽快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就特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个别清偿、关联交易、资金流向、财务异常等)进行专项审计的,中选机构应当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及必要审计资料后及时启动审计工作,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按照本选聘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具有参与报价选聘的资格,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参选机构进入报价选聘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3.若参选机构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是否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可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 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2:评估机构选聘方案 一、评估工作内容 参选评估机构需对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网安和众公司”或“债务人”)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组织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车位及其他资产)的盘点工作,逐项拍照、登记造册。 2.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涉及抵押、管理人重点关注的资产进行专项说明,或出具补充意见。 3.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管理人要求,出具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评估报告;对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如持续经营状态下的未来盈利能力分析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清偿率测算报告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及特定资产的评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参选机构的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1.具备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在武汉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独立完成3件以上破产案件的评估业务(含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其中包括2件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评估业务。 3.拟派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注册评估师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主导过2件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评估工作。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须根据评估工作内容,按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报价,该价格须涵盖评估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交通费及其他杂项支出。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履历,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评估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今)为破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过专项评估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作陈述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包干价(含税价),该价格须涵盖评估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破产程序中因工作内容调整需要出具补充评估报告或意见的,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确有必要增加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鉴于破产企业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付款周期可能存在延迟,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参选方对此无异议。 5.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五、工作期限 1.中选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并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如评估报告需进一步修改,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就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与解释,并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就特定事项进行补充评估或说明的,中选机构应当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及必要评估资料后及时启动评估工作,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六、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按照本选聘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具有参与报价选聘的资格,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参选机构进入报价选聘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3.若参选机构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是否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可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 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聘方案 一、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参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对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网安和众公司”或“债务人”)的工程量进行鉴定,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一)造价鉴定 对破产受理前已完工未结算/争议部分的全部工程进行工程量核定及造价鉴定,出具书面造价鉴定意见或报告。 (二)跟踪审计 1.对剩余未完工程的续建工程量及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并出具报告,为复工投资决策提供造价数据支持。 2.负责项目续建实施阶段全过程跟踪工程造价控制,负责各阶段费用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出具跟踪审核报告书。 3.审核续建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零星工程、增项工程等的造价。 4.参与工程续建过程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的市场调研,提供相应价格参考建议。 (三)竣工结算审核 对复工续建完成后的整体工程进行最终结算审核,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 (四)配合工作 1.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所涉未结算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 2.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所涉工程变更、索赔、损失等进行审核。 3.为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提供与造价相关的数据支持。 4.协助管理人处理原施工方与新施工方的工程交接,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5.协助管理人处理与施工方的谈判,参与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核。 6.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对造价鉴定报告及特定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 7.与本案工程造价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参选机构的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从业资格及甲级资质,在武汉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独立完成3件以上破产案件或诉讼案件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曾办理过3件以上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8年以上执业经历,近3年主导过3件以上工程造价鉴定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由申报机构报取费折扣率(%),并自行设定最高价(含税)。报价涵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通讯费、交通费、驻场费及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履历,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鉴定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今)为破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作陈述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申报机构报取费折扣率(%),并自行设定最高价(含税),报价涵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本案资产状况复杂、财务及工程等资料可能不规范、不完整的风险,报价后不因资料缺失而增加费用。 3.破产程序中因工作内容调整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确因项目续建范围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工作量显著变化、有必要调整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4.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鉴于破产企业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付款周期可能存在延迟,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参选方对此无异议。 6.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程造价意见或报告,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五、工作期限 1.中选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项目团队进场开展现场造价工作,并自鉴定资料移交完毕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在收到管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反馈意见后10日内完成修改并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2.因非中选机构原因(如管理人未及时提供完整资料、第三方不配合等)无法按期完成的,可相应顺延。中选机构无故逾期提交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逾期超过30日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机构。 3.涉及复工续建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综合性工作的,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进场,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提交跟踪审计月报,在工程结算完成后15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六、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按照本选聘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具有参与报价选聘的资格,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参选机构进入报价选聘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3.若参选机构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是否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可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 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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