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永安铁矿普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本溪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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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永安铁矿普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9号)等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出让辽宁省本溪市****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沈阳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沈阳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永安铁矿普查 勘查矿种:22001 铁矿 地理位置: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面积:19.474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三)投标人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现金、证券、股票等合计不少于1亿元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 现场:交易(开标)时间:****9:30; 交易(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至****,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投标人应在申请报名起止时间内,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现金、证券、股票等合计不少于1亿元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 5.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承诺书(现场填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形式:电汇或保函。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要求设置招标底价,出让人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底价确定的重要参考。矿种矿业权底价评估值不包含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投标人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招标人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对勘查前景、资源优劣等出具的保证,中标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探矿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Ⅱ级保护林地和Ⅱ级公益林、河流、河道、不可移动文物、本钢南芬露天铁矿国有土地使用权、本钢南芬露天铁矿2#和3#排土场、选矿厂、渣堆、道路、村庄、厂区****点击登录查看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在开标现场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属于矿业权权属及出让方案的异议,由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法定时限作出答复;属于出让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异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在异议期限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中标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出让合同: (一)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 (三)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四)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五)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及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地质资料查阅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铁的计征对象为选矿产品。 (四)依据《辽宁省本溪市****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沈阳市****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房忠达,联系电话:****。 (八)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点击登录查看会同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