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新航鸿雅商业住宅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楚雄2026年08月01日
楚雄新航鸿雅商业住宅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基坑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就楚雄新航鸿雅商业住宅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基坑监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楚雄新航鸿雅商业住宅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1.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项目概况:楚雄新航鸿雅商业住宅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于2014年前后完成基坑支护施工,目前大部分地下建筑及上部建筑均未建设完成,需对整个基坑的支护结构(支护桩、基坑坡顶)及其基坑影响区****
1.4采购内容:对项目的整个基坑及基坑影响区范围进行变形监测,并形成基坑监测报告。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限价:60.00万元。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若服务期满后仍需持续监测,采购人可直接与本次成交供应商续签监测服务合同,续签服务的监测费用、服务内容与本次招标约定保持一致,若成交供应商履约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重新招标选取服务商。
1.8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等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2.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承担本项目监测服务的能力和信誉条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附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④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参照自身情况提供上述 ①②③④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2026年新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书。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5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其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给予10%的扣除(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社保证明)。
2.3.3供应商应是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由供应商做出相关承诺,具体以采购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
3.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3.2.1时间:****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3.2.2地点:供应商自行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xygzc.com/)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2.3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qpoint.com/epbzt/index.html,并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xygzc.com/)绑定注册单位名称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移动数字证书详见其办理流程(楚雄州国企招采平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获取);
(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3)采购文件售价:0.00元。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9时3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进行。供应商自行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xygzc.com/)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xygzc.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磋商)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4.3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5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其他补充事宜
5.1本项目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进行。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供应商未在6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磋商)。
5.2供应商须缴纳平台使用费300.00元/每标,先缴纳费用核验通过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未缴纳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缴纳平台使用费时请备注公司名称。
5.3供应商可通过“新点标正通APP”扫码登录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 客户服务电话:****、****或加QQ群:****进行咨询;“新点标正通APP”操作问题,请致电客户服务电话:****。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楚雄州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
7.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