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计量院通风系统环保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最高限价:5.9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
2.广州计量院通风系统环保检测服务项目应遵守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到且满足环境监测排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等规定。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招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园区****
4.供应商需承诺采购人,对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番禺园区)能源楼环保设施设备排污口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须提供具体检测时间节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园区其它大楼的环境设施设备排污口环评检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解释,共同形成整个园区的环评报告
▲6.在执行开展项目期间,供应商不能新增或删减监测点位,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不得延期交付项目成果;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规定,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经济损失。
▲7.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方法不符合规范、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等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园区整体环评报告被政府主管部门退回整改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验收方式
中标供应商提交本项目的环保检测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
9.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配合番禺园区其它大楼的环境设施设备排污口环评检测单位,形成全个番禺园区环评报告,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供应商。
9.2按合同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响应文件及报价要求
1.项目须全部响应,不接受仅对部分服务项目的不完整报价。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提供证照副本);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承诺形式声明,可参考附件格式);
2.3信誉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投标违规等被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信息记录(以书面承诺形式声明,可参考附件格式);
2.4供应商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报价形式:供应商仅须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固定收费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不予认可。
4.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文件,包括:
4.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5符合招标公告的响应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拟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品牌及型号、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材料,人员任职证明等),并提供整体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及检测方案、检测后续服务方案(含检测数据解读与技术支持、配合整体环评报告编制、配合环保部门审查答疑等),以及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客户评价材料。
4.6报价明细表。
4.7信誉或信用情况说明(可参考附件格式)。
4.8上述文件连同以上第2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资料﹙不限于﹚并加盖公章,密封后交来本院,本院将组织内部评审以选定供应商。
5.响应文件报价须为含税价格,需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支付事宜。
四、报价响应须知
1.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广州市****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至****上午8:30-17:30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30
4.递交响应文件方法:当面递交或快递递交(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快递递交需电话确认。
5.联系方法:
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