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产处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扬州2026年07月28日
点击登录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拥有对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有限公司及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合计995,892,706.57元,拟对上述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涉及资产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现予以公告。拟处置债权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 债务人 名称 | 截止**** (单位:元) | 担保方式 | 备注 | |||
| 债权总额 | 本金 | 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 诉讼费 | |||
| 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有限公司 | 542,999,703.74 | 223,750,000.00 | 315,199,111.10 | 4,050,592.64 | 1.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A区25,656.00平方米土地提供第一顺位抵押;2.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B区519套,合计45,509.65平方米商铺提供第三顺位抵押;3.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C区16,268.90平方米土地提供第三顺位抵押。4.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薛银琅、薛枫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于****被受理破产,对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利息计算至****为150,327,680.56元。 2.保证人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被受理破产,保证人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被受理破产,涉及上述主体的相关利息计算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最终裁定批准金额为准。 |
| 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 | 452,893,002.83 | 265,547,099.92 | 182,459,824.08 | 4,886,078.83 | 1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A区25,656.00平方米土地提供第二顺位抵押;2.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B区565套,合计46,775.38平方米商铺提供第一顺位抵押;3.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C区16,268.90平方米土地提供第一顺位抵押;4.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质押担保;5.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锦新陶品实业有限公司、薛银琅、薛枫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债务人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已于****被法院受理破产。 2.保证人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被受理破产,保证人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被受理破产,涉及上述主体的相关利息计算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最终裁定批准金额为准。 |
| 合计 | 995,892,706.57 | 489,297,099.92 | 497,658,935.18 | 8,936,671.47 | ||
注:
1.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中,江苏新美凯置业有限公司已于****被法院受理破产,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被受理破产,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被受理破产,涉及上述主体的相关利息计算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最终裁定批准金额为准。
2.以上债权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3.以上不良债权中的“诉讼费”特指在江苏省扬州市相关法院债权人已先行垫交的诉讼费;本次转让不涉及以上不良债权在广东省相关法院由债权人已垫交的诉讼费,该部分费用在满足条件时仍由现债权人通过向相关法院申请退费等方式享有。
以上担保状况为公告日现状,到实际转让日可能存在变化,届时以本债权挂牌时竞价公告披露为准。
二、债权瑕疵状况
本次资产处置资产系不良债权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资产状况仍可能进一步发生变化。投资人应通过向债权人获取债权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查阅公开信息、实地调查等方式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债权人已全面、充分披露了已知的债权瑕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和后果,由投资人自行调查和判断。债权人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三、交易条件
1.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2.如债权人基于以上不良债权最终还负有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的费用等义务的,一并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小姐, ****。
联系地址:深圳市****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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