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冷冻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一批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汕头2026年07月24日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固定资产一批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办公用品,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其中:(1)生产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在设备硬件方面,绝大部分存在内部零件老化,磨损明显,配件缺失,维修频繁;在设备功能方面,绝大部分设备功能已经落后,无法适应新工艺生产线的要求,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良品率较低;该批资产结构老化明显,生产功能落后,维修费用较大,投产比较低,经济效益明显不足。(2)办公用品:大部分长期闲置,表面污迹斑斑,内部存在不同程度的零件缺失、老化或者线路破损,再利用价值较低。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数量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汕头市**** |
| 法定代表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资本 | 13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41X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汕头市冷冻厂有限公司《汕头市冷冻厂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冷冻厂有限公司报请易地搬迁期间相关资产处置事宜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汕商集[2026]66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3本次转让标的“汕头市****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固定资产一批”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一并受让,如需进入网络竟价环节则两项目捆绑竞价,最终成交金额两项目按比例分配。 7.4受让方按规定付清全部的成交价款以及服务费用,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且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提供完整的与本次转让设备相关的拆除资质证明文件(自身具备或委托聘请第三方作业单位),且转让方已确定停工停产无须使用设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7.5受让方须在进行资产交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清走等手续,包含氨制冷系统内氨液、冷冻机油回收等工作,所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后续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因拆卸搬运标的资产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拆卸搬运标的资产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受让方未把标的物搬走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场地占用费或不经受让方同意把标的物搬出场地或直接进行清理。 7.6受让方拆卸、转运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在转让方现场拆卸须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符合相关国家、省、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固定资产一批(包括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文号:汕铭资评报字[2026]第122号)(下称:报告书)的评估对象范围,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及《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瑕疵等均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一旦成交,标的资产的移交以实际的现场清点和转让方确认为准,品质、数量等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补偿或赔偿。 3.本次转让标的的标的物全部存放在点击登录查看内。 4.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委托聘请具有涉氨制冷系统拆除和水电设备拆除等相关行业的资质的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进行拆除。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涉氨系统设备管道切割不得使用氧气和明火,切割前须先排除系统内残留氨气、冷冻油,通风降低氨浓度至安全水平(小于30ppm)。 5.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6.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7.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需提前预约)。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汕头市****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100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冠鹏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