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第二中学校园商店公开招租(第二次)(郴国资公告〔2026〕046号)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6年07月24日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重要信息披露:
1.承租方必须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店,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写入合同,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根据国家市监总局办公厅等3部委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售卖的校园商店商品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文具、生活用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售卖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禁止售卖“三高”食品、膨化食品、碳酸饮料等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商品。承租方须在开业前将商品清单报学校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商品不得上架;经营期间需要调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审批。
2.严管商品售价。校园商店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校园商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商店价格,定期比价和公示,并将售卖清单和价格分别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和装备站备案。加强对校园商店财务管理,保持微利经营,学校及承包商不得赚取过高利润,侵犯学生消费权益。
3.严格监控管理。招租方将在商店内、门口及经营关键区域全覆盖安装高清监控设备,确保无死角、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并接入县教育局安稳办监控中心。安装好后的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日常维护、网络、用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向学校开放监控实时查看权限,配合学校及监管部门调阅录像,不得遮挡、破坏、关闭监控或擅自删除录像数据。 如有违反,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4.严格校方日常监督。校方有权对校园商店经营资质、商品品类、价格公示、卫生安全、服务规范、消防安全等进行每日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弄虚作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承租方须按校方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方有权视情节采取警告、暂停经营、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置措施,相关责任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严格责任追究。如承包商出现超范围经营、出现售卖“三高”食品、“三无”食品。“价格”超高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一律不予退还已付租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如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学校造成声誉损失、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商店所有销售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要求着装规范、文明经营。
7.承租方应按时办理齐全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许可手续,并负责承担商店消防责任,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商店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方承担商店工作人员的各类保险等费用,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工纠纷与学校无关,若因承租方用工问题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或给学校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需做好商店保洁工作,必须承担商店经营区域及门口周围20米范围内垃圾清理。并保证排水、排污、排烟等2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10.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将校园商店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和转让,也不得超范围经营。若发现转包、分包或变相合作经营,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予退不已收租金及押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11.承租方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及实际用量,及时、足额向招租方缴纳水电费。逾期超过10天的,学校有权暂停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商店内(含门、窗、水电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若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终止后,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予补偿;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在5日内搬离,逾期视为放弃,学校有权自行处置。
13.承租期满,商店货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招租方不予接管;且承租方必须将承租的店面按招租前原样交还招租方,并保证店内设备设施完整和正常使用,不得拖延。逾期未返还的,学校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日租金的2倍收取占用费。
14、租赁期限:2年(服务周期自合同约定起始日起连续计算满24个月,期间包含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全部日期,不因任何日期、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停课或停工耽误而顺延服务期限)。
15、租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先支付总中标价的70%租金,剩余30%的租金应于租赁期开始后的第13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先付后用(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逾期超过15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已付租金及押金,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6.押金10万元,不计息,不抵租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承租押金,期满退还),另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用于担保合同履行、商品质量、安全、卫生、水电费缴纳等义务,期满无违约无息退还。
17.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交接义务:承租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完成清货、清场,并将商店交还学校。若逾期,学校有权封存货物,由此产生的仓储、处置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学校亦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8.争议解决:因本次招租及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通知送达:承租方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学校发送的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该地址或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若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学校,否则自行承担未收到通知的后果。
20.本次拍卖佣金按最终成交价的4%计算收取(佣金不含税票),由竞得人承担。
21.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郴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3.219.136.42: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郴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10时00分00秒至****10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0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郴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0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委托方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朱主任
招租机构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系统操作指导电话:中智公司 ****
交易服务咨询电话: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收退:****
交易服务费收取:****
项目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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