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融院D幢西架空层出租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7月24日
浙江外国语学院融院D幢西架空层出租
| 挂牌价格 | 24.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50平方米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江外国语学院融院D幢西架空层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土地证,证号为杭西国用(2009)第000212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科教用地。证载权利人为浙江教育学院,浙江教育学院已更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产权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074号。出租标的为架空层,无单独权证。产权方已将该房产出租给点击登录查看经营(租赁截止日期为****)。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方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所需递交的审查资料要求: (1)资料包含《经营方案及承诺》以及本公告披露信息“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的其他全部资料。 (2)审查资料必须整体密封包装,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在密封包装上写明竞价标的名称及意向方名称(需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0点前)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均无效。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4.0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综合体定位为休闲、文创类轻商业服务空间,旨在服务师生学习与生活需求。允许配置现场制作加工咖啡店、西点店、量贩零食店(如老婆大人、赵一鸣)等业态(与学校现有业态存在差异),其余作为师生休憩空间和公共区域;严禁经营明火烹饪、重油烟、大功率用电及打印复印等业态。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其他业态承租方需每6个月向出租方报备一次(合作或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学校出租给承租方的租赁期限),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名称、租赁用途、租赁起止时间、联系方式。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1.承租人对本项目须投商品及房屋安全责任保险。 12.承租方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产品质量过关、师生满意,商品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承担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发生的一切责任。所有经营商品的零售价、促销活动、商品质量须与杭州市**** | ||||
| 租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报名。【执行标准:须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完成项目报名前,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于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经营方案及承诺》,逾期提交视为材料无效,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挂牌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截图; (2)意向方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2024年—2026年)自身及下属分公司,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不良经营记录。(须提交签章版本《承诺函》原件) (3)经营方案:清晰明确项目整体业态布局规划;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规范,增设配套消防设施、智能烟感系统、智慧用电监管系统、防火隔断等安全设施,搭建全场24小时无死角智慧监控安全平台,其中不少于2路监控设备及信号须同步接入学校官方监控平台;承诺对租赁场地全域进行整体装修翻新(包括公共场地面积约250平方米的师生休憩交流公共区域)、墙面刷新作业,并在场地内安装不少于4台中央空调;随方案同步提交完整的场地设计图纸、全部配套设备正式说明书。 (4)施工方案:承诺于****前,全面完成场地装修、所有设备进场安装及系统调试工作,确保整体工程达标完工;承诺装修前提交场地施工平面图、装修效果图(含公共场地面积约250平方米的师生休憩交流公共区域),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诺为公共场地面积约250平方米的师生休憩交流公共区域提供桌椅等设施;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若施工期间学校已开学,严禁在学生上课时段开展任何施工作业,杜绝施工噪音、粉尘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3.特别事项约定.doc 4.租赁合同样稿.docx 5.实地勘察证明.docx 6.授权委托书.docx 7.(公示附件)《承诺函》.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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