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消防车2台(水罐消防车,车牌号琼D61139; 泡沫干粉联动消防车,车牌号琼D62119)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东方2026年07月23日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0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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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 标的名称 | 报废消防车2台(水罐消防车,车牌号琼D61139; 泡沫干粉联动消防车,车牌号琼D62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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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海南省东方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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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转让资产为报废车辆,须受让方代为办理车辆注销证明,并在拆解完成后提供回收拆解资料,包括每台车辆的查验表,解体前后照片、拆解视频,拆解证明。 4、本项目披露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须以现场实物为准;本次资产以总价方式出让,若数据存在偏差,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予负责。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点击登录查看报废消防车辆2台,包括水罐消防车1台,车牌号琼D61139;泡沫干粉联动消防车1台,车牌号琼D62119。车辆状况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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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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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东方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祎民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47,74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86213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1043E | |||||||||
| 批准单位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策略审批记录:富岛公司2两台消防车处置(3号车、4号车)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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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接甲方转移通知后30个工作日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转让成交金额的50%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同时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因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以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为准);或提供与具备前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签订的拆解合作合同。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5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