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户用光伏项目资产组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红河2026年07月22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户用光伏项目资产组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 挂牌价格 | 4,061.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转让方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