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农业农村局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镇江2026年07月21日
点击登录查看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采购适用于水稻和小麦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项目资金总额为74万元(包含运费、卸货、仓储、第三方抽检、分发到户以及相关开票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可享受报价优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0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纸质标书一正两副装订成册, U盘1份(存放正本盖章扫描件)
开标时间:****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东区11幢1单元702室
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部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盖章)
欢迎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邮箱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00万元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单价1元/50ml。
采购需求:拟采购规格50ml/瓶和1L/瓶大量元素叶面肥(水剂),总量不低于3.7万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供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质保期:一年(自抽检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邮箱联系招标代理(邮箱: ****@qq.com )编辑"我要报名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并附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和采购文件使用费支付截图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采购文件使用费: 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东区11幢1单元702室
标书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标书一正两副装订成册,U盘(存放正本盖章扫描件)全部密封进档案袋,档案袋注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单位名称,正副本和U盘,如单独密封也应在封套上单独注明。
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现场递交标书的人员需为法人或者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2.1递交了响应文件;
2.2按时报名、签到。
3.其他注意事项
3.1本项目无需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3.2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3.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4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有无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丹阳市****
联系人:夏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东区11幢1单元702室
联系方式:殷女士****
本项目为稻麦生产应急救灾物资(大量元素叶面肥)采购项目,采购适用于水稻和小麦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项目资金总额为 74 万元(包含运费、卸货、仓储、第三方抽检、分发到户以及相关开票费用)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序号 | 货物类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剂) | 总计(元) | 是否进口 | 备注 |
|---|---|---|---|---|---|---|---|
| 1 | 大量元素叶面肥(水剂) | 50ml | 总量不低于 3.7 万升(即 ****ml),最终以中标单价确定货物具体数量(计算结果按进一法取整数) | 1 | 740000 | 否 | 集中抽检、分发到户 |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代表重要指标,◇代表一般指标项。
|实质性指标|重要指标|一般指标|详细技术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
|★1| | |1. 大量元素含量(N、P₂O₅、K₂O 至少包含两种)≥600g/L、水不溶物含量≤10g/L、微量元素含量(Cu、Fe、Mn、Zn、B 至少包含一种):2g/L~30g/L
2. 规格:50ml/瓶和 1L/瓶,采购数量分别按照最终采购总量的 40%和 60%进行配置;
3. 剂型为水剂;
4. 保质期:货物必须是 2026 年的新货、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5.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1. 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登记证(或备案证、生产许可证等),且在有效期内,适用作物须包括小麦和水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须涵盖技术要求中的主要指标,且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所投产品在近 3 年内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因质量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未发生过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提供书面承诺含,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要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一)供应商应对货物一年内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供货数量;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送货上门,分发到户,供应商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供货;
(三)供应商在每次实际供货时须将供货数量、收货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供货照片等相关信息通知采购人,并做好供货台账,以便采购人随时现场核实和掌握供货进度。
(四)对产品使用方法及田间使用后的效果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
(五)售后服务:
(一)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二)合同金额:740000.00 元
(三)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为单价 1 元/50ml,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次采购为单一货物采购,竞争单价,结算方式为:合同金额/成交单价=供应数量。(计算结果按进一法取整数)
(四)质保期:一年(自抽检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
(五)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并经台账核实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六)验收要求:供应商将货品运输至丹阳市****
(七)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货物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投标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有图片或其他有色的佐证材料,请在纸质正本中彩印,若供应商无法彩印,将原始有色素材放入 U 盘,随正本扫描件一并递交。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对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本部分标注“★”都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在技术(服务)和商务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