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扬州市朴席中心学校2026-2027年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联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部类型江苏扬州2026年07月20日
项目概况:
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点击登录查看2026-2027年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联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时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点击登录查看2026-2027年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营业额的21%(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每学期食堂总收入的21%(目前每人暂定每天餐标9元,如有餐费调整仍按每人每天餐标9元,预计施桥中心小学师生总数1500人,朴席中心学校师生350人))
采购需求:
施桥中心小学:乙方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员工配比按照1:100进行招聘,代伙学生及教职工合计总人数的尾数大于或等于50,则增补一人,小于50人,无需增补。食堂员工负责烹饪加工的人数不得低于3人,其中必须要有1-2名具有厨师资格的员工负责烹饪工作,必须配备司务长1名,小组长2名,其他为帮厨。
朴席中心学校:主厨1个,帮工4人,最低人数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至****间施教时间段;若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政策调整,则合同随时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
1.5 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扬州市****14号楼(扬大设计院)二楼最西侧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09时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14号楼(扬大设计院)二楼最西侧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1.本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另需准备盖章版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存储,PDF版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3.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本项目由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扬州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工
电 话: ****
日 期:****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40%(不足三仟按三仟)执行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现金等形式支付;
(4)成交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包含在响应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4.3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按照扬财购〔2020〕40 号文《扬州市****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项目需求部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代理服务费),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2小时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_________
见证方:
甲、乙双方根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及货物
1.1 服务及货物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最终金额以每学期食堂总收入的*中标费率 计算 。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4 履约保证金收取:无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服务期。
8.1 服务期:****至****间施教时间段,若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政策调整,则合同随时终止。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甲方指定时间
9.2 交付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9.3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依据考核结果按月付款。每月底,由乙方提交上月的申请付款材料,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完成审核,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金额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十三、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乙方愿意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
十八、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乙方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点击登录查看见证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 见证方:点击登录查看 | |
| 项目经办人: | |
| 日期: 年 月 日 |
一、项目概况
1、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点击登录查看2026-2027年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50万元/年。3、最高限价营业额的21%(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每学期食堂总收入的21%(目前每人暂定每天餐标9元,如有餐费调整仍按每人每天餐标9元,预计施桥中心小学师生总数1500人,朴席中心学校师生350人))。
4、服务时间:****至****间施教时间段。若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政策调整,则合同随时终止。
二、采购项目要求说明
(一)共同要求
1、服务期限为****--****;
2、乙方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材料交于甲方。乙方需要负责食堂内部规范管理,承担管理责任,甲方有配合、督查的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要立即执行。
3、人员聘用需要征得甲方同意,需要提供员工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并及时传给甲方留存。甲方需要留用的员工要尽力留下来工作,甲方要求辞退或调岗的员工要立即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善后工作;
4、乙方负责:食堂员工的工资发放(次月20日前必须保证前一月工资等发放到位),福利发放(端午、中秋、春节每节不得低于300元,并且在节前发放到位),员工意外险的购买,健康证的办理,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员工加班的费用,员工劳保用品以及食堂规范操作所需员工用品的采购等(在每学期开学初准备到位,中途欠缺,及时补充);
5、乙方负责食堂员工的培训工作,包括消防培训、应急演练、用电培训、灭四害等,培训要有方案,有落实,保留资料,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负责学校食堂台账的填写和记录,要求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每月月底交台账资料给甲方;乙方需安排固定人员协助甲方完成阳光食堂平台的每天出入库工作和月底盘点工作。
6、每学期学生请假产生的退费按学校要求进行,其中乙方需要承担学生请假退费中同比例的费用;
7、服务费用按每月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每月师生代伙总人数乘以9元每餐(如有餐费调整仍按每人每天餐标9元),再乘以当月师生集中代伙天数,乘以乙方服务占比,即为乙方服务费用。此费用在乙方服务得到甲方评分小组评分认可的情况下,于次月中旬由甲方负责报销。如乙方服务中不能兑现协议承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乙方服务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甲方可立即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8、食堂员工的自身安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上下班途中的安全等一律由乙方负责,员工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9、如遇教师加班,甲方应根据当天在校就餐教职工人数,按当天总收入的同等服务比例与乙方结算劳务;
10、为保证食堂员工幸福指数,乙方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2026年春学期的发放标准(参照2026年春发放数据),甲方要求每年6月份乙方发放食堂员工足月工资(加班费还需要另外支付),7月和8月每月发放员工待岗工资,每月待岗工资不得低于300元,每年1月和2月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员工工资再加一个月的待岗工资(加班费还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用每人每天不得低于100元,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根据甲方指示发放员工工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乙方服务期间,要保证甲方食堂满意度不得低于88%,上级检查未发现严重需要整改问题,甲方食堂未收到家长投诉,食堂员工未有集体找校领导投诉(3人或3人以上),学校总务处每月打分在90分以上,甲方在次月中旬与乙方结算劳务外包费用。发现食堂满意度低于88%,上级检查发现严重需要整改问题,甲方食堂收到家长投诉,食堂员工有集体找校领导投诉等情况,在当月服务费用结算时予以扣款,单次扣款不低于2000元,上不封顶。学校总务处每月打分在90分以下,低1分,扣除劳务外包公司当月总服务费用的2%,上不封顶。每学期扣款达到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支付当月劳务费用,乙方无条件退出;
12、服务期限临期时的5月份和6月份食堂员工工资、加班、福利、待岗工资等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核实均发放到位后,再与乙方结算5月和6月劳务费用。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乙方未支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调动乙方服务费先行解决员工收入问题,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不得再次参与学校食堂劳务外包工作。
13、2026年8月食堂员工的待岗工资和司务长足月的工资由中标单位发放,2026年8月食堂加班的费用也由乙方支付。
14、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者政府文件要求停止食堂劳务外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处理善后工作,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15、补充:服务折扣控制在21%之内,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必须全部进协议,中标单位中标后72小时内联系甲方签订协议,否则第二家中标的自动替补。
(二)个性要求
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
1、乙方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员工配比按照1:100进行招聘,代伙学生及教职工合计总人数的尾数大于或等于50,则增补一人,小于50人,无需增补。食堂员工负责烹饪加工的人数不得低于3人,其中必须要有1-2名具有厨师资格的员工负责烹饪工作,必须配备司务长1名,小组长2名,其他为帮厨。
1、乙方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主厨1人,帮工4人(包含:其中必须配备司务长或小组长1名)。
以上共同要求和个性要求均需满足。
三、其他要求
1、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法定的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管理费、耗材费、服装费、税金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全员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
4、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
5、如果发生因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7、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处备案;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8、中标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着装统一,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9、中标供应商在协议履行期间如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 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报 价 (25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25分,其他报价=(基准价/报价)×25×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属于恶意竞争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拟派人员 (19分) | 1、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厨师证及有效期内健康证的,有一个得5分,满分5分; 2、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餐饮类健康证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 3、有食品安全员证书及营养师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同时具备得4分,满分4分。 注:(1)以上相关人员均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及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方案 (36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理念、食品品种、各档菜肴比例、套餐方案等): 合理、严密、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 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合理性、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2、卫生管理制度及针对性、控制措施、除四害措施: 合理、具有可行性、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 合理性、可行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合理性、可行性及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3、食材管理及食品质量管理方案: 合理、具有可行性、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 合理性、可行性及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合理性、可行性及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4、应急预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措施: 合理、有效、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 合理性、有效程度、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合理性、有效程度及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5、原材料加工、制作管理制度: 合理、全面、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 合理性、全面程度及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合理性、全面程度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6、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的创新餐饮服务亮点及方案: 合理、具有可行性、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 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合理性、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业绩 (8分) | 投标人自****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 后续服务 (9分) | 1、现场环境卫生措施: 详细、完整、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 描述的详细程度、完整程度、可行性及针对性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得2分; 描述的详细程度、完整程度、可行性及针对性有瑕疵但不影响实施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 2、餐具等设备设施使用及管理方案: 合理、可行性高、详细且有针对性得3分; 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合理性、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3、合同履约结束后人员及安排、计划: 详细、完整、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 描述的详细程度、完整程度、可行性及针对性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得2分; 描述的详细程度、完整程度、可行性及针对性有瑕疵但不影响实施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 |
| 企业资质 (3分)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合 计:100分 |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目名称: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点击登录查看2026-2027年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评分索引表
|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六、项目组人员表
七、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八、………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
1.5 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磋商响应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与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编号及名称)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供应商不得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单位(公章) | 报 价(劳务委托管理费用) (按营业额的百分点进行报价)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分项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单项 合计价 (元) |
| 主厨 | 人 | 1 | |||
| 帮工 | 人 | 5 |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投标费率: |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 序号 | 项目 | 磋商要求 | 磋商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或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 序号 | 项目 | 响应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
| 交付时间 | ||||
| 交付方式 | ||||
| 交付地点 | ||||
| 付款方式 | ||||
| 投标货币 |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项目组人员表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供应商全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八、………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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