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五辆铁路化工罐车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宁波2026年07月16日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五辆铁路化工罐车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铁路化工罐车(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 | ||
| 规格型号 | GQ70A | 计量单位 | 辆 | |
| 数量 | 5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液体化工罐车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委估罐车现置于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港区****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上,为五辆铁路化工罐车,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 5.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毛学军,****。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123X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6.1579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提供车辆变更产权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原件、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复印件(最后一次协议,包括辆车)、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原件、原始购车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本次购车发票---原件、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复印件(有监造验收签章)、检修合格证(最近一次)、罐车容积计量检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原件、新造日期及厂家、新造车型号许可、新造车制造许可、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一次性过轨检验通知书(编号)、技术条件核准电报或一次性过轨检查通知(文号)、历年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车辆原始资料扫描或复印件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除本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承担的洗罐(包括发洗罐站点运费)、段修(包括发车辆段运费)及段修后发往受让方指定到站的运输工作及对应费用外,如果采取现场拆解,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其他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其余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如果采取现场拆解,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车辆在车辆段完成检修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完成之前,因该批车辆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7)如果采取拆解方式,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8)转让方负责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在南京东车辆段(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具备检修GQ70A资质的车辆段)完成一次5辆罐车清洗段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转、受让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确定段修时间,转让方在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前完成段修,转让方负责罐体的涂装和标识涂打,期间费用都由转让方承担。 (9)转让方负责将车辆排至洗罐地点清洗后送进南京东车辆段完成年度检修,并承担洗罐、运输和检修费用。 (10)国铁车辆段修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全权办理自南京东车辆段发往受让方指定到站(届时,受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的铁路托运、起票手续,该段运输全程产生的运费、调度费、手续杂费等所有成本由转让方承担。 (11)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协调车辆段办理检修合格证明、竣工移交记录等相关检修资料的名头变更为受让方的手续,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或车辆段的要求及时提供全部更名所需资料,受让方逾期提供的,转让方有权顺延资料交付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涉及的过户事宜。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3.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毛学军,****。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 、 5.《授权委托书》.doc 、 6.《标的物清单》.xlsx 、 7.《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资产(房屋合同除外)交易合同(样稿)【定稿替换】.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zjpse.com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毛老师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宁波**** | 网址 |
汇金云创开发者社区(软件研发车间)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晋开汽运大颗粒尿素比选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采购粗糙度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兵科院宁波分院表面工程技术中心提升硬件能力和整体搬迁项目工艺设计XJ126071700698-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先开段站前及相关工程TYZQ-2标段安全防护措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兵科院宁波分院含能技术中心提升硬件能力和整体搬迁项目设计XJ126071700661-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新厂调液间排风改造及吊顶板更换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预告宁波202607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服务文旅场景数字化建设测试项目供应商召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
华润雪花啤酒(宁波)有限公司宁波工厂污水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