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6-137(商贸物流1)义乌江北下朱货运场1栋265-266号(N0HZDY20231000638)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6年07月16日
C26-137(商贸物流1)义乌江北下朱货运场1栋265-266号(N0:|HZDY****38)
| 挂牌价格 | 96,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15.2平方米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乌江北下朱货运场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7月31日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6,000.00 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年起租金根据第一年成交租金为基准,并结合《陆港集团物流园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应用,如办法发生修订,按最新版本执行。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向义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出租用途 | 货运经营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第二年起租金根据第一年成交租金为基准,并结合《陆港集团物流园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应用,如办法发生修订,按最新版本执行。 2、履约保证金:商贸物流1、3标的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商贸物流2标的履约保证金为30000元;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租金及物业费按间计费,租赁面积不作为计价依据。实际面积如有误差,租金不进行多退少补。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7、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8、商贸物流1标的受让方档口经营线路不能与现有的四川省全境、新疆省全境、湖北省全境、河南省郑州市**** | ||||
| 租期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物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意向方报名时还需签署并上传《承诺函》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9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 项目附件 | 1.零担快运区档口合同模板(闲置档口招标)(下朱).doc 2.(C26-137)清单.xls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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