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天翼高清内容运营合作管理办法的信息变更
全部类型青海西宁2026年07月13日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
天翼高清内容运营合作管理办法(V5.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天翼高清内容运营合作的管理,促进天翼高清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一)播控平台
播控平台包括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
(二)IPTV 平台
IPTV 平台是指中国电信青海公司负责的本地 IPTV 业 务平台。
(三)天翼高清内容合作
中国电信青海公司与播控平台、合作伙伴合作,通过 IPTV 业务平台和机顶盒向中国电信青海公司宽带用户提供 各类视听和非视听内容服务。
其中视听内容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包和增值服务包。 基 础服务包是开通 IPTV 功能同时提供的内容服务,可包括电 视直播频道(含回看和时移)、视听类点播内容服务。用户 拆机的同时自动退订基础服务包,原则上用户不可单独退订 基础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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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包,属于用户自主订购的服务,原则上可单独 退订(和用户另有合约的除外)。可包括视听内容直播服务(经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付费频道和其他经播控平台播控 后的直播内容)、视听内容点播服务,以及所有非视听内容 服务。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本着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公 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合作伙伴签订天翼高清内容合作协 议,通过 IPTV 机顶盒为用户提供优质内容服务。
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 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 和利益的;
(四)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 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 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 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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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 授犯罪方法;
(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
(八)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
(九)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 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十)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十一)未经总局批准开设的电视频道;
(十二)未取得 IPTV 内容服务许可的机构违规推出的独 立 APP 或以该机构命名的品牌专区;
(十三)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部署网络游戏防沉迷 系统并实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相关要求的网络游戏;
(十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 容。
本办法适用各运营单位在 IPTV 平台生开展的各类内容 合作。
第二章 合作模式 第三条 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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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运营主体不同,分为集约产品和本地产品。
1.集约产品由数字生活公司签约引入并运营,可以向 本省用户提供服务。
2.本地产品包括基础服务包和增值服务包,由中国电 信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信)签约引入并运营,仅向 本省用户提供服务。其中,基础内容服务包由青海电信负责 和播控平台签约引入,增值服务包由青海电信负责和合作伙 伴签约引入。
(二)按产品型态不同,分为媒体资源产品和应用产品。
1.媒体资源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为包含音视 频的数字化媒体文件或媒体流。媒体资源一般要按照中国电 信要求进行转码、封装、入库、发布才能被用户使用。
2.应用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提供的是已经集成一定数量 的媒体资源内容,以专区、APP 型态供用户使用。
(三)按收费形式不同,分为收费包产品和免费产品。
1.收费包产品指用户通过支付费用获取服务的产品,包括 SDK 收费包、APK 应用、付费单片等。
2.免费产品指用户无需付费即可使用的产品。
第四条 合作类型
按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不同,可分为内容提供型、服务 提 供型和聚合服务型。
(一)内容提供型:指合作伙伴仅提供内容媒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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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中国电信集成到产品中,一般不参与对内容的编排运营,仅对所提供的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并参与客户服务。
(二)服务提供型:指合作伙伴提供内容运营服务,负 责产品中内容的编排运营,参与营销推广和客户服务。
(三)聚合服务型:指合作伙伴不仅提供自身拥有合法 版权的内容,还在内容应用产品中集成其他合作伙伴的内 容,且负责所有集成内容的编排运营,参与营销推广和客户 服务。
第三章 计费管理 第五条 计费模式
用户使用基础服务包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年 为计费周期。
用户使用增值服务包时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可按以下模 式计费。
(一)一次性计费:在用户订购时向用户一次性收取信 息服务费。用户付费后可以无限次或在一定次数范围内使用 产品。
(二)自动续订计费:在用户订购后,按一定时间段(月、季度、年等)为周期向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并周期性自动续 订。
(三)包时段计费:用户订购后可以在一定时段内无限 次使用的计费模式。一定时段一般以天、周、月、年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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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单片至少 48 小时内可重复观看,并向用户明示有效 期。付费后未观看的单片,保留至少七天有效期。
(四)免费:用户无需付费即可永久或在一定时间内使 用合作伙伴提供的增值服务包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中国电 信无需与合作伙伴进行结算。
第六条 定价管理
(一)定价方法
青海电信在制定和调整收费包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 认可度和用户接受度等因素,青海电信对计费模式和价格有 最终决定权,独立计费点必须与产品一一对应,不能跨产品 混用。收费包须在《广电总局电视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获 得备案号。
(二)定价修改
1.收费包价格修改后,已按原定价订购并在订购有效 周期或合约有效期内的用户,在剩余的订购有效周期或合约 周期内仍然按原定价计费。
2.对于自动续订的计费模式,如新定价高于原定价,在价格调整后的第一个新计费周期来临后,必须经用户再次 确认新价格方可继续计费出账。如新定价低于原定价,新计 费周期可以直接计费出账,但需要通过短信通知用户价格调 整。对未在系统预留手机号的用户,应以其他适当方式(如:EPG)提前告知资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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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费包备案价格发生变化时,协同播控平台至少在 变更生效日前十个工作日在《广电总局电视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天翼高清内 容合作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备。
(三)折扣管理
青海电信和合作伙伴均可以根据市场营销需要,对产品 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打折销售,具体折扣率和时限由双方协商 决定。
第四章 订购管理 第七条 产品订购
(一)订购流程
用户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订购产品,订购流程中 应明确告知用户产品名称、产品资费、产品有效期等订购信 息。产品订购在用户确认后立即生效。
用户进行业务订购时,订购流程应有用户二次确认环 节。对预留有手机号码的用户应引导用户通过短信验证码进 行验证及二次确认。对未预留手机号码的用户可引导用图文 验证方式进行二次确认。线下订购时可要求用户签字确认。用户订购的免费业务,在未告知用户免费期后资费标准并明 确取得用户同意自动扣费的情况下,在免费期结束后不得自 动收费。
(二)支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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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支付信息页,支付页须明确告知订购相关信息,包 括收费包名称、服务内容、价格、内容提供方、收款方、权 益等必要信息。详细展示收费服务协议,提供一键回退订购 页功能。涉及自动续订必须经用户二次确认,明确告知价格 及退订流程,并在确认页设置显著的“取消”选项,允许用 户放弃支付流程。
第八条 产品订购查询
用户可通过营业厅、10000 号、电视屏 EPG 等多种渠道 查询当前和历史订购信息。
(一)订购信息页
电视屏 EPG 首页应明确显示订购信息页入口,信息页 载明所有收费包信息,置顶展示用户订购信息,确保用户能 够清楚查阅订购信息、收费标准和所属权益。
(二)查询当前订购产品
用户查询当前订购产品时,应向用户提供产品名称、产 品资费、合作伙伴名称、订购时间、失效时间和支付方式,是否包含自动订购等服务信息。用户已订购的收费包和付费 单片在订购信息页置顶显示。
(三)查询历史订购记录
用户查询历史订购记录时,应向用户提供产品名称、产 品资费、合作伙伴名称、订购时间、失效时间和支付方式。在 EPG 等渠道上向用户提供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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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计费产品、免费订购产品的订购记录自订购 之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2.包时段计费产品的订购记录自订购到期之日起至少 保存一年;
3.自动续订计费产品的首次订购记录在订购关系续存 期间永久保存,用户退订产品后,订购记录至少再保存一年。
(四)查询观看记录
用户查询观看记录时,应向用户提供节目名称、观看时 间、观看时长等。在 EPG 上向用户提供自助查询功能。观看 记录自观看之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第九条 产品退订
用户可通过营业厅、10000 号、电视屏 EPG 订购信息页 等多种渠道退订自动续订的业务,退订关系立即生效,但用 户在剩余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业务。用户在注销天翼高清 基础服务包的同时,所有已订购产品将同步退订并无法再继 续使用。
第十条 产品支付
用户可通过第三方支付、账单支付、电信积分支付等方 式支付信息服务费。运营单位应根据用户信用和运营管理需 要向用户提供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一种或多种支付方式。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翼支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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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信息服务费。须使用青海电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 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算。
(二)账单支付
账单支付是指用户通过电信账单合账缴费方式支付信 息服务费。
(三)电信积分支付
电信积分支付是指用户使用本人账户的电信积分全额 或部分支付信息服务费。
第五章 合作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引入原则
基础服务包和增值服务包的合作引入,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为保证所有合作伙伴 均 有机会参与合作,引入决策需经各单位支委会决议通过 后,在阳光采购网对外公布内容合作引入的需求。完成引入 后,应通过阳光采购网公示引入结果。
(二)直接引入原则:青海电信应首选与内容版权方直 接合作,内容版权方须提供必要的内容版权证明材料。因版 权方原因无法直接合作时,可与其下一级授权代理商开展合 作。
(三)择优引入原则:对于聚合多家内容版权方的应用 产品合作,因其聚合内容多,版权审核工作量大,确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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