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小哨箐停车场地块招租
全部类型云南昆明2026年07月13日
|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小哨箐停车场地块招租 |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小哨箐停车场地块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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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23.912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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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1、阳政储[2024]12号分割地块,地块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面积:29.89亩,可用于社会停车场、充电场、物资堆放等项目运营。 *2.本项目仅为出租标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公告照片仅供参考,以最终移交情况为准) | |||||
| 资产数量 | —— |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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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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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云南荣熙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备注 |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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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912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和承担租赁责任。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昆明联合产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向投资人退回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投资人为地块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地块,严禁整体转租,杜绝地块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投资人必须负责好地块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出租方出租给投资人的地块不得整体转租,若投资人将该地块整体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投资人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 4、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投资人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投资人负责。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投资人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 5、本次挂牌招租后投资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建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6、标的成交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等费用,相关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投资人必须办理一切合法经营之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做好消防及生产安全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8、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随时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的可能,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投资人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9、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履约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0、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建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如承租方新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因此遭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1、投资人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租赁价款或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投资人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点击登录查看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点击登录查看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点击登录查看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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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产权归属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装修免租期:无。 3、履约保证金:本次租赁地块的投资人需向出租方缴纳首期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4、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5、标的租赁用途:可用于社会停车场、充电场、物资堆放等项目运营,上述场地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经营,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租赁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投资人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和相关通知文件为准)。投资人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为准)。 6、相关管理费:租期内物管费由投资人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代收缴的相关费用。 7、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一年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专用账户结算。其余租金于每期租期到期前,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期租金。9、是否有原租户:无。 10、标的其它情况:①投资人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确保证照在租赁期内合法有效,自行承担未获审批的经营风险,不得以此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②严禁投资人整体转租标的,违者出租方有权没收 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租金。*③标的使用面积仅为地块区域图标记面积,投资人不得擅自跨越地界线,不能擅自改变出租物现状,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④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投资人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⑤标的在租赁期内遇政府性决策性供应,应无条件配合开展土地供应相关工作,*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及标的瑕疵,并对此无异议,其它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11、本项目租赁范围、权属情况、租赁限制条件、租赁年限、投资人资格条件、资产移交时间及标的存在随时有被出让、征用、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等具体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2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点击登录查看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3605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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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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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七、交易须知 | |||||
|---|---|---|---|---|---|
| 总则 第一条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点击登录查看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点击登录查看(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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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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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阳政储[2024]12号分割地块,地块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面积:29.89亩,可用于社会停车场、充电场、物资堆放等项目运营。 *2.本项目仅为出租标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公告照片仅供参考,以最终移交情况为准) | |||
| 资产数量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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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权属情况:产权归属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装修免租期:无。 3、履约保证金:本次租赁地块的投资人需向出租方缴纳首期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4、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5、标的租赁用途:可用于社会停车场、充电场、物资堆放等项目运营,上述场地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经营,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租赁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投资人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和相关通知文件为准)。投资人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为准)。 6、相关管理费:租期内物管费由投资人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代收缴的相关费用。 7、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一年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专用账户结算。其余租金于每期租期到期前,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期租金。9、是否有原租户:无。 10、标的其它情况:①投资人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确保证照在租赁期内合法有效,自行承担未获审批的经营风险,不得以此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②严禁投资人整体转租标的,违者出租方有权没收 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租金。*③标的使用面积仅为地块区域图标记面积,投资人不得擅自跨越地界线,不能擅自改变出租物现状,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④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投资人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⑤标的在租赁期内遇政府性决策性供应,应无条件配合开展土地供应相关工作,*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及标的瑕疵,并对此无异议,其它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11、本项目租赁范围、权属情况、租赁限制条件、租赁年限、投资人资格条件、资产移交时间及标的存在随时有被出让、征用、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等具体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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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点击登录查看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点击登录查看(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
| 风险提示 | |||
|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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