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6年07月09日
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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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019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思极星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务人存在大量“与破产有关纠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股东未缴出资、追缴资本公积(金)、名为投资/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认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优先权异议、对外应收款追收、合同撤销/无效之诉、执行异议等系列案件。为高效推进“与破产有关纠纷”诉讼案件,最大限度保全债务人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以及思极星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面向成都市内律师事务所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以思极星能及管理人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全部“与破产有关纠纷”案件,包括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股东出资追缴诉讼、资本公积(金)追收诉讼、投融资性质认定纠纷、担保优先权异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全部案件,涵盖一审、二审、再审、保全、执行全流程。
(二)具体服务内容
代理费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 号)财产案件各阶段最低收费标准报价,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不设最低价中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拟派本项目团队律师代理与破产有关的衍生诉讼案件不少于 20 件,须提供对应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每件材料标注案号、案件类型。
1.承办专项团队专职律师不少于 5 人;
2.团队内至少 2 名主办律师执业年限满 10 年,且均亲自出庭代理过破产衍生类案件,提供律师执业证、对应出庭文书/裁判文书佐证;
3.中标后,本案出庭律师中必须包含至少一名十年以上主办律师,不得更换核心主办律师,不得转包、分包案件。
1.近 3 年内为思极星能及其四大股东、关联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的律所及律师不得参选;
2.律所、团队律师与债务人、债权人、本案股东存在债权债务、股权、亲属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代理的,不得参选;
3.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挂靠、借用其他律所资质投标。
同类案件出庭佐证材料;(3)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胜诉类破产衍生案件清单及裁判文书;(4)针对追加股东出资、追缴资本公积金、名为投资 / 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债权优先权异议四类案件专项法律分析及完整诉讼服务方案(每项单独成文);(5)代理费只对一审(含保全)报价,二审及再审、执行阶段报价为一审报价的 50%,对照川发改价格〔2018〕93 号最低标准列明下浮比例;(6)服务保障、案件管控、进度汇报、保密、人员不更换承诺函;(7)律所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文件。
四、开标与综合评分细则(总分 100 分)
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分法,管理人组建评审小组统一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选机构;有效参选机构不足三家的,按公告二次招标、法院报批流程执行。
(一)报价分值:20 分
以川发改价格〔2018〕93 号财产类案件各阶段最低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参选报价每整体下浮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 20 分;不下浮得 0 分;上浮报价直接废标。示例:按一审、二审、保全、执行全流程基准总价为基数,下浮 5% 得 5 分,下浮 20% 及以上满分 20 分。
(二)律所及承办律师团队资质及从业经历:18 分
1.律所(包括总所或分所)入选 2024 年四川省破产管理入库名单得 4 分;
2.团队全体律师(5 人及以上)每有一名执业满 10 年主办律师得 2 分,最高 4 分;
3.团队全体律师(5 人及以上)每一人具备破产管理人工作经历或独立代理破产衍生诉讼经历得 2 分,最高 10 分。
以上 3 项合计总分上限 18 分,超 18 分按 18 分计,提供执业
证、专业证书、管理人指派文书、庭审记录、裁判文书计分佐证。
(三)团队律师代理破产衍生胜诉案件业绩:30 分
计分区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法院生效胜诉裁判文书为准,仅计管理人胜诉案件。
1.普通破产衍生诉讼(债权确认、合同纠纷、执行异议等):每件案件一审胜诉计 1 分;若有二审,二审胜诉再计 1 分。
2.专项重点案件:即追缴股东出资、追收资本公积(金)、认定融资租赁 / 投资实为借贷三类案件,每件一审胜诉计 2 分;若有二审,二审胜诉再计 2 分。
以上 1.2 项案件不重复计算,1.2 项案件总分上限 30 分,超 30分按 30 分计;须提供裁判文书复印件,标注案号、案件类型,无佐证不计分。
(四)四类专项法律分析及诉讼服务方案:32 分(每项 8 分,合计 32 分)
1.分别针对四类核心案件独立撰写法律分析、诉讼思路、证据方案、执行回款保障措施,逐项打分
(1)追加股东未缴出资诉讼分析及服务方案(8 分);
(2)追收股东欠缴资本公积金诉讼分析及服务方案(8 分);
(3)名为投资、融资租赁实质为借贷关系认定纠纷诉讼方案(8分);
(4)各类债权、担保优先权异议 / 撤销之诉处置方案(8 分)。
2.分项评分标准
6-8 分:法律依据充分,精准结合本案股东认缴、《资本公积协议》、充电桩投融资、设备租赁、担保财产现状,诉讼路径清晰,证据规划完整,保全、执行、回款配套措施完善,可直接落地;
3-5 分:基础法律逻辑完整,贴合破产案件特点,但细节策略、
风险防控、回款保障存在缺漏;
0 - 2 分:内容空洞,未结合本案实际,法律适用错误,无可行诉讼操作路径。
五、开标、评审及中选流程
(一)评审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先行初审,资格不合格直接剔除,不进入打分环节;
(二)对有效投标文件按 100 分细则逐项独立打分,取平均分排序,推荐第一名作为拟中选机构;
(三)管理人将拟中选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备案,与中选律所签订《“与破产有关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四)若首次有效参选机构不足三家,管理人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二次参选仍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直接对现有有效投标评审,报法院同意后确定中选人;
(五)未中选机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参选产生全部成本由参选律所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比选法律服务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内联系李馨薇签订保密协议后查阅相关资料;
(二)中标律所须严格执行管理人案件管控要求,每周书面报送案件进度,重大事项 24 小时内即时汇报;
(三)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四)服务期间严格保密债务人财务、债权、股东、商业全部信息,不得外泄;
(五)如律所擅自更换核心主办律师、消极应诉、泄露涉密材料、损害债权人利益、代理案件有重大过错、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
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拒付剩余代理费并追究赔偿责任;
(六)参选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完全接受本比选公告的所有条件。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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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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