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1:多功能婴儿辐射保暖台 6台
▲1.采用石英加热管,受热不易碎裂,且使用寿命长;
▲2.辐射头支持水平≥5档调节定位,便于临床X光拍摄;
3.摇床角度LCD屏同步显示;
▲4.摇床角度屏幕调节功能;
5.抽拉式储物抽屉,可收纳多种小型医疗器械,外置储物篮能妥善安置电缆线等配件;
▲6.LCD显示屏:≥10.4英寸TFT彩色液晶触摸屏,远距离清晰可见,方便医护人员观察和操作;
7.可设置夜间模式,减少光亮刺激对新生儿的影响;
8.屏幕亮度自动可调,方便在不同光线下进行临床操作;
9.照明灯亮度无极可调,可提供覆盖床垫的均匀光线,即使在黑暗环境中仍可帮助医护人员进行观察护理;
10.检查灯,方便新生儿的观察护理;
11.配置折叠托盘;
12.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无需移动新生儿;
13.有机玻璃挡板采用阻尼装置,无需手扶,静音落下,医护人员可对新生儿进行全方位的观察、护理,减少体外刺激;
14.预热、手动、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15.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和CPR 计时功能,帮助医护人员及时评估新生儿生命体征;
▲16.具备环境温湿度监测功能;
17.具备新生儿监护系统:提供新生儿心电(ECG)、无创血压(NIBP)、二氧化碳(CO)生命体征实时监测;
18.三重独立超温保护,多路传感器监测,及时启动声光报警提示,提供多重安全防护;
19.支持患者添加信息录入;
20.具备氧气瓶、空气瓶、监护托盘等随机附件;
21.具备监护参数打印机;
▲22.具备摄像头,可进行本地图像拍摄和视频录制,方便临床回顾;
23.具有肤温控制功能,肤温控制范围32.0℃—37.0℃,37.1℃~38.0℃(跨越模式);肤温传感器精度±0.2℃,肤温控制精度≤0.5℃;
▲24.具备称重装置,重量显示范围:200g~8000g,测量精度:±10g;连续监测体重趋势变化;
▲25.具有脉搏血氧监测功能;
26.具备呼吸复苏功能:配备T型复苏装置;配备空氧混合装置;负压吸引装置;
▲27.产品有效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28.释压防水床垫,采用TPU材质,柔软透气,提高新生儿舒适度,保护皮肤完整性。床垫尺寸:≥520*730mm;
▲29.具有婴儿床倾斜角度电动调节功能,床体最大倾斜角度不小于14°;
▲30.整机高度自由可调,床面高度升降范围≥150mm,满足不同身高医护人员的操作。
品目2:婴儿辐射保暖台 22台
1.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2.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显示;
3.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4.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5.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挡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增加采用阻尼装置,无需手扶,静音落下);
6.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故障报警:断电、传感器、偏差、超温、设置、检查和系统等;
▲7.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8.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9.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
10.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11.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
12.肤温控温范围:32℃~38℃;
▲13.肤温显示范围:25℃~42℃;
14.控温精度:≤0.5℃;
▲15.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16.床面温度均匀性:≤2℃;
▲17.辐射箱水平角度:0°、30°、60°、90°双向转动;
18.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
▲19.使用期限:≥8年;
▲20.加热器材质:远红外石英加热管,防爆、无粉尘、使用寿命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一致);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证明文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密封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时间:****12时30分至****13时30分,如需邮寄的,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备份文件邮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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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