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空港兴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砂石处置第61批次第七排水分区万顺路等道路排水管网工程(原道路加强层)等4个项目整体处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6年07月09日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砂石处置第61批次第七排水分区****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砂石处置第61批次第七排水分区**** | ||||
|---|---|---|---|---|---|
| 项目编码 | **** | 转让底价 | 57 元/立方米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资产概况 | 标的:第七排水分区****、五环路(双流段)杆管线迁改工程二标段、水墨云庭项目建设工程、机场站前枢纽疏解工程(一期)道路工程项目整体处置 项目砂石总方量:协议接管方量约1683.17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其中:第七排水分区**** 1.项目位置:双流区****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943.74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成都空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现场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其中:五环路(双流段)杆管线迁改工程二标段 1.项目位置:黄水镇、彭镇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374.31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成都空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四川广视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5.现场查看联系人:代老师**** 其中:水墨云庭项目建设工程 1.项目位置:黄水镇、彭镇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346.89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成都冠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四川钧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现场查看联系人:代老师**** 其中:机场站前枢纽疏解工程(一期)道路工程 1.项目位置:双流区****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18.23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局/代建业主:成都空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牵头人)四川向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现场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登录查看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转让方简况 |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7 元/立方米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处置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仅引用如下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根据2024年11月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七排水分区万顺路等道路排水管网工程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第七排水分区****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Q)、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p)成因粉土、可塑粉质黏土、软塑粉质黏土、卵石层以及第四系中下更新统冰水沉积(Q12)成因硬塑黏土及可塑黏土、含黏土卵石层以及白垩系下至上统夹关组(K12)泥岩层组成。其中,(1)杂填土:以建渣、生活垃圾、卵石土、黏土、卵石等组成,局部地段夹杂混凝土块,整体回填时间约2~5年,该层在场地内部分地段呈局部分布,层厚1.008.20m。(2)素填土:主要由卵石、粉土、黏土等组成,回填年限约4~8年。该层主要均分布于各个拟敷设于道路下部区域,揭露层厚0.80-7.60m。(3)中砂:系长石、石英、云母细片、岩屑及其它暗色矿物等颗粒组成,主要位于卵石层中间,以透镜体形式分布于卵石层间。层厚0.50~0.60m。(4)粉土:含氧化铁、铁锰质结核、云母碎屑及含少量粘粒,部分地段底部渐变为砂砾及细粒卵石,本次勘察揭露厚度0.50-3.0m,(5)粉质黏土:成分主要以黏粒、粉细粒为主,底部与卵石交界面含砂砾石及卵石,该层主要分布在岷江水系1级阶地长顺路一段、顺兴路、万顺路区域,本次勘察揭露厚度0.50~1.60m。(6)卵石:卵石母岩成分主要为花岗岩、长石砂岩、玄武岩、石英岩,一般粒径2~10cm,大者可达20cm以上,充填物主要为砂砾,少量中砂及圆砾。(7)硬塑黏土:主要由黏粒组成,含铁锰结核及少许灰白色高岭土,土体间夹灰白色黏土矿物及黑灰色钙质结核,部分地段层底含少量砂砾、强风化卵石。本次勘察揭露厚度0.40~10.90m。(8)可塑黏土:主要由黏粒组成,含铁锰结核及少许灰白色高岭土,土体间夹灰白色黏土矿物及黑灰色钙质结核,仅在兰景路LJZK1、LJZK2、LJZK3钻孔揭露,本次勘察揭露厚度1.004.40m。(9)含黏土卵石:卵石母岩成分主要为花岗岩、长石砂岩、玄武岩、石英岩,花岗岩、长石砂岩风化强烈,呈强风化状,呈圆状、亚圆状,磨圆度较好、分选性一般,卵石强~中等风化,一般粒径2~10cm,少量大者可达20cm以上,充填物主要为黏性土,少量中砂及圆砾,本次勘察揭露厚度0.70-10.0m,部分地段未揭穿该地层。(10)强风化泥岩:岩质软,敲击声闷,泥质结构,薄层状构造。该层主要分布于基岩层顶,揭露层厚0.80-7.00m。(11)中等风化泥岩:泥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岩质较软,锤击声半哑。局部有强风化夹层,无空洞。本次勘察未能击穿该层。 根据2025年08月中治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五环路(双流段)杆管线迁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五环路(双流段)杆管线迁改工程二标段项目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Q4)、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粉土、细砂、中砂、卵石,第四系中更新统冰水堆积黏土(Q2),白垩系上统灌口组(K2知)粉砂质泥岩组成。(1)素填土:主要为黏性土,含约10%~20%卵石、砖块等,无序堆填,回填时间5~0年,场地范围内均有分布,钻探揭露层厚0.5-3.5m。(2)杂填土:主要为砼块、碎块石及黏性土,硬质含量约40~60%。回填时间5~10年,场地范围内仅徐九线钻孔XK02、XK09及78156及95486部队军事保护段A点分布,钻探揭露层厚1.0~6.4m。(3)粉土:以粉粒为主,局部含黏粒,含少量碎云母片,底部夹薄层粉细砂。该层在110KV徐九线、78156及95486部队军事线路保护段分布,钻探揭露层厚0.7m~2.7m。(4)细砂:主要由长石、石英、云母等组成,该层分布于卵石层顶面,具有轻微液化。该层在110KV徐九线、78156及95486部队军事线路保护段分布,钻探揭露层厚0.5m~2.3m。(5)中砂:主要由长石、石英、云母等组成,钻探揭露层厚0.5m~1.1m。(6)卵石:卵石成分以火成岩为主,矿物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夹少量云母片。稍密卵石粒径一般3~6cm,个别大于15cm,卵石含量55%~60%,层顶高程介于492.05~498.79m:中密卵石粒径一般3~8cm,个别大于20cm,卵石含量60%~75%,层顶高程介于477.92~497.49m:密实卵石粒径一般3~10cm,个别大于20cm,卵石含量>75%。层顶高程介于474.32~491.81m。(7)第四系中更新统冰水堆积层(Q2):可塑黏土,含铁锰质氧化物,该层主要分布于航油专线工程段、地铁3号线和5号线110KV电力专线工程段,钻探揭露厚度2.1~5.0m;硬塑黏土,裂隙较发育,含铁锰质氧化物,底部含少量卵石,钻探揭露厚度2.0~17.3m。(8)白垩系上统灌口组(K2g):粉砂质泥岩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云母等矿物质,部分岩体夹黏土矿物,局部地段夹薄层粉砂岩。其中,强风化粉砂质泥岩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云母、少量黏土矿物等,露厚度0.8~2.2:粉砂质泥岩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云母、少量黏土矿物等,本次勘察未揭穿。 根据2025年04月中基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水墨云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阶段),水墨云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Q4ml)、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Q4l)粉质黏土、粉土以及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o)卵石层、白垩系上统灌口组(K2g)砂质泥岩组成。(1)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Q4m):杂填土以回填建渣为主含少量生活垃圾,回填约1-2年,地层厚度0.70-4.70:素填土以粉质黏土为主,局部含卵石、砾石等硬杂质,回填约4~6年,地层厚度0.60-3.40m。(2)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Q4):可塑粉质黏土由黏粒和粉粒组成,含氧化铁、铁锰质,地层厚度1.40-2.20m:粉土含少量氧化铁、铁锰质及云母碎屑,该层在场地内广泛分布,地层厚度0.50-4.30m。(3)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o):卵石成分以岩浆岩为主,沉积岩次之,卵石骨架微风化,卵石间充填物主要为中砂、圆砾、黏粒、粉粒等,其中,松散卵石成分以岩浆岩为主,沉积岩次之,卵石磨圆度较好,粒径一般在2~5cm,含量50~55%,地层厚度0.40-2.70m:稍密卵石成分以岩浆岩为主,沉积岩次之,卵石磨圆度较好,卵石粒径一般在2~8cm,含量55~60%,孔隙间充填物主要为中砂、圆砾等,地层厚度0.504.20m:中密卵石成分以岩浆岩为主,沉积岩次之,卵石磨圆度较好,粒径一般在4~8cm,含量60~70%,孔隙间充填物主要为中砂、圆砾等,地层厚度0.50-6.50m:密实卵石成分以岩浆岩为主,沉积岩次之,卵石磨圆度较好,粒径一般在4~12cm,含量70%以上,孔隙间充填物主要为砂粒、圆砾等,地层厚度0.40-5.80m。(4)白垩系上统灌口组(K2g):中风化砂质泥岩主要由黏土矿物组成含部分长石、石英等,泥质结构~细粒结构,中风化砂质泥岩层顶多见0.20.3m厚强风化层,层厚较薄未单独划出。 根据2026年01月上海市****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权属资料不存在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涉及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评估资料完整。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且为在砂石放置地点直接交易的价格,不再考虑处置费、运输费等,特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2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公开市场假设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是出让方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依据本项目地勘报告和施工图估算的方量,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应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地勘复核报告(若有)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应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任一情况为由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且受让方仍需按《砂石处置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价款、按期完成砂石转运等全部义务,不得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5.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砂石处置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项目预估的砂石方量将剩余成交价款划转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点击登录查看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给转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将成交价款划转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7.受让方在签订《砂石处置协议》前,须充分了解了项目现场以及转运路线、周边交通、环境等客观条件,并充分评估了该项目所涉砂石的转运期限。受让方应按《资产明细表》的要求,自砂石顶标高测量和移交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成该项目砂石(独立基础捡底、马道拆除产生的砂石除外)的转运出场,不得影响项目工期。对于独立基础捡底、马道拆除,或设计变更等需延迟或另行确定挖运周期的情形,该部分砂石的转运期限由转让方、受让方及施工方另行协商确定。 8.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成都市**** 9.受让方未按时清退,若经转让方催告并在转让方提出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转运,转让方有权协调区公安分局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2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地下砂石交易项目。 10.项目开挖结束,经转、受双方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结算价款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双方自行完成多退少补。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配合办理结算,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认可转让方单方出具的结算结果,转让方有权按照该结算结果要求受让方履行对应付款义务。 11.特殊事项: ①当现场表土清运完毕,转让方组织各方书面确认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后,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结合书面确认的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和施工图对砂石方量进行初步核算。对本次初步核算方量高于《砂石处置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估算报告估算方量部分,按成交单价计算差价款(增加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差价款。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价款的,应按《砂石处置协议》第五条承担违约责任。 ②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挖运方量增加的,则在挖运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可能增加部分进行估算。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按预估新增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额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逾期补足期间,转让方有权暂停受让方砂石转运作业权限,直至受让方足额付清全部差价款为止。 12. 在受让方按《砂石处置协议》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按时补缴价款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剩余部分转让方于双方完成结算、受让方履行完《砂石处置协议》全部义务并办理完退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1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对接项目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砂石竞拍,即视为已与项目方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后续砂石挖运产生的与项目方的任何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79703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签署《砂石处置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中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披露附件 |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点击登录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登录查看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 风险提示 | ||||||||||||||||||||||||||||||||||||||||||||||||||||||||||||||||||||||||||||||
|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登录查看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登录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点击登录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202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