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州县人民医院2026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6-J1-230041-GXZL)质疑答复函
全部类型广西崇左2026年07月07日
质疑人:广西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贵公司于****提交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1分标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了复核,现答复如下:
一、对质疑事项的逐一答复质疑事项1:1分标的除颤仪,招标参数第26条要求:▲26、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55。
质疑回复1: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参数第26条“▲26、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55”作出实质性响应。贵公司提及的网站中的产品配置信息型号为S5型号,成交产品型号为S50,根据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中的内容、截图等证明材料,所竞标的产品S50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不同型号、不同配置的产品其防尘防水等级可能存在差异。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1条要求:▲1、设备要求≥12英寸LED彩色电容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触控操作。参数显示:呼末正压、峰值压、平均压、流量、氧浓度、自主呼吸频率、呼气时间、吸呼比、泄漏率、氧浓度与平均压乘积,图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量柱状图。
质疑回复2: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贵公司主张“成交产品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参数不符”,依据不足。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3条要求:▲3、内置氧传感器,监测范围0-100%,精度±2%,氧传感器自动校准。
质疑回复3:质疑人提供了NV70说明书第3-14页及第13-3页,显示氧传感器校准需人工连接气源、手动启动,校准过程需人工介入。被质疑人未能提供制造商官方技术文件证明NV70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原谈判小组认为:被质疑人说明书所述校准流程与“自动校准”文义不符,被质疑人此项参数响应缺乏有效佐证。综上,质疑事项3成立。
质疑事项4: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4条要求:▲4、提供和呼吸机主机同品牌的压力发生器,提供近鼻端压力监测。
质疑回复4: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贵公司所引用的说明书内容提及兼容第三方品牌压力发生器,并不等同于该产品不能提供同品牌压力发生器。产品兼容多种品牌配件与提供同品牌配件之间不存在矛盾。根据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中的内容、截图等证明材料均为同品牌,所竞标的产品NV70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4不成立。
质疑事项5: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5条要求:▲5、不需要额外传感器即可测量自主呼吸频率。
质疑回复5: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提供了NV70使用说明书截图,显示“所有通气模式具有呼吸频率监测功能,并能显示自主呼吸频率,不需要额外监测”。贵公司所引用的“近端压力采样管”属于呼吸机标准配置的气路采样通道组成部分,其功能是将患者近端的气道压力传导至主机内置的压力传感器,本身不是传感器,亦不属于额外增加的独立传感器部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参数中的“不需要额外传感器”强调的是无需额外增加独立的传感器部件(如腹部呼吸传感器带等),并非指无需任何采样管路。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5不成立。
质疑事项6: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7条要求:▲7、NCPAP模式:不需要额外传感器即可支持窒息监测及窒息唤醒功能。
直接设定气道压力值:1cmH2O-15cmH2O。
窒息唤醒2cmH2O-20cmH2O,窒息时间:OFF,1 s – 60 s。
质疑回复6:经复核,“窒息唤醒”压力设置范围与“窒息通气吸气时间”属于不同技术参数,两者不可混淆。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贵公司所引用的参数系另一技术指标。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6不成立。
质疑事项7: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10条要求:10、HFNC高流量氧疗模式:流量0.5L/min-20L/min可调,具有压力监测功能。
质疑回复7:经复核,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提供了NV70使用说明书截图,显示HFNC模式流量范围为0.5L/min-20L/min。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无偏离响应。贵公司所引用的质疑信息与制造商官方说明书不一致。在无确切证据证明说明书截图不实的情况下,应以制造商官方说明书为准。同时,采购人可在验收环节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NV70的完整官方技术规格书予以最终确认。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7不成立。
质疑事项8:1分标的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招标参数第16条要求:16、数据存储:可以显示至少连续120小时的趋势数据,最多可以存储10000条事件日志,可以提供截屏功能,最多可以缓存50张截屏图片。
质疑回复8: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中的内容、说明书截图等证明材料,所竞标的产品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贵公司依据不足。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8不成立。
质疑事项9:1分标的移动式蓝光治疗仪,招标参数第2条要求:2、蓝光波长:420nm~490nm。
质疑回复9:经复核,贵公司所引用的合同文件系其他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不能直接用于证明本项目成交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参数要求的是420nm~490nm波长范围,根据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中的内容、说明书截图等证明材料,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同型号、不同配置或不同批次的产品其波长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9不成立。
质疑事项10:1分标的移动式蓝光治疗仪,招标参数第3条要求:▲3、有效表面内的最高胆红素总辐照度≥4500μW/cm2,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3600μW/cm2(光源为LED大灯珠冷光源)。
质疑回复10: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中的内容、说明书截图等证明材料,所竞标的产品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LED大灯珠”系对光源类型的描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并非对灯珠数量或大小的精确技术指标做竞标要求。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0不成立。
质疑事项11:1分标的移动式蓝光治疗仪,招标参数第6条要求:6、支架部分:灯箱高度可调范围为950~1500mm。
质疑回复11: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医疗器械注册证主要载明产品的注册信息和技术参数,并非本次竞标产品完整配置清单。贵公司仅以注册证未载明支架信息即主张产品无支架配置,依据不足。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1不成立。
质疑事项12:1分标的移动式蓝光治疗仪,招标参数第10条要求:▲10、采用LED大灯珠,治疗效果好、衰减小、寿命长。
质疑回复12: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LED大灯珠”系对光源类型的描述,并非对灯珠数量的精确技术指标限定。贵公司仅凭产品外观图片即主张产品不符合要求,缺乏充分的技术检测依据。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2不成立。
质疑事项13:1分标的新生儿监护仪,招标参数第7条要求:▲11、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
质疑回复13: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被质疑人《补充说明函》中的内容、说明书截图等证明材料,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与最多可选择3个导联ST片段同屏显示之间不存在矛盾,所竞标的产品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贵公司对参数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3不成立。
质疑事项14:1分标的新生儿监护仪,招标参数第25条要求:25、提供新生儿呼吸氧合专用界面,实时识别和标记ABD事件,协助临床对于新生儿的呼吸暂停的监测和管理。
质疑回复14:经复核,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该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ABD事件”系Apnea、Bradycardia、Desaturation(呼吸暂停、心动过缓、血氧饱和度下降)事件的简称,是新生儿呼吸暂停监测中的常见术语。被质疑人响应文件已就新生儿呼吸暂停监测功能作出承诺,贵公司主张“整机无ABD事件自动识别标记功能”缺乏充分依据。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4不成立。
二、复核总体结论与处理决定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第3项事项成立,第1、2、4、5、6、7、8、9、10、11、12、13、14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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