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林业学校2026-2028年关于选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三明2026年07月07日
一、项目概况
本公告为点击登录查看选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合同期2年(2026年至2028年)。本次抽取5家单位确定为学校代理库,每次项目将从这5家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代理机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评审小组将采用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如下: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以下评审办法公开遴选得分排名靠前的A级代理机构2家,得分排名靠前的B级代理机构3家:
评分办法
| 序号 | 分值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10 | 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在三明市三元区经营场所面积≥200 m2 的得8分,≥300 m2 的得9分,≥400 m2 的得10分。 | 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计算)。 |
| 2 | 5 | 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和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得5分;仅具备其中一项资质的,得2.5分;两项资质均不具备不得分。 |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截图或复印件。(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
| 3 | 15 | 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在三明市三元区内拥有:独立开标室、评标室、抽取专家室,且评标室配备完整的监控录音设备,得15分;拥有独立开标室、评标室,且评标室配备完整的监控录音设备,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体现租赁场所面积)、租金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 提供现场全景彩图+监控设备实拍图。 |
| 4 | 10 | 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具有固定工作人员满5人得9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满分10分。 | 提供员工明细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截止前12个月)。 |
| 5 | 10 | 代理机构(或分公司)成立时间5年的得9分,每增加1年加0.2分,满分10分。 | 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为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6 | 10 | 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三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得5分;未提供或声明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信用记录良好的得5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分。 | 需单独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信用平台查询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机构名称及信用状态。 |
| 7 | 10 |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线上普法测试(最近一次)机构分数得分为16--18,得8分;18.1--19得9分,19.1--20得10分。 | 需提供测试分数官方截图,截图需显示机构名称、测试时间及分数。 |
| 8 | 10 |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总分≥80分,以总分除以11计算该项得分,综合评价总分低于80分不予计分。 | 需提供官方发布的综合评价结果截图(遴选截止前30天内),截图需显示评价时间及分数。 |
| 9 | 10 | 近三年来独立完成代理业绩(以项目结果公告日期为准): | 需提供项目结果公告截图及可正常访问的官方公告网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业绩金额以公告载明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准。 |
| 10 | 10 | 根据代理机构(或分机构)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分: 3.材料存在较多遗漏或错误,得3分; 4.材料严重缺失或虚假,得0分。 | 由评委结合材料提交情况集体合议打分。 |
备注: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库中的B级代理机构数量应不少于A级代理机构的数量”的规定,若B级代理入围数量少于A级代理入围数量,则需确保A级代理入围数量不多于B级代理入围数量。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自行调整。
二、资格要求(格式自拟)
1.投标函(自理)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报告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承诺函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承诺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0.投标人在三明市三元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
11. 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盖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该代理机构的网页截屏(盖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的网页截屏(盖章)
1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遴选:不接受
13.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
14.廉政风险承诺函(自拟)
注: 本次选取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的封面标明“A级代理库”或“B级代理库”(需按公司实时评级,不接受B级以下代理单位)。响应文件都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封面须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服务内容
1.中选单位须按招标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我校所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1.1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采购文件组织论证;
1.2 若我校采购的项目为需要进行论证的进口产品或单一来源产品,中选单位应负责组织进口产品论证会、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费由我校支付),并协助我校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论证后的项目审批及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报批工作;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1.4发出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报名;
1.5协助采购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1.6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包括印发答疑会议纪要);
1.7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意见;
1.8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9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10代收代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1按照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期限保存与管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档案;
1.12在代理范围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1.1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现行的相关定额,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预算或审核。
1.1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要求
1.中选单位须指派一名固定的项目经理,与我校工作人员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经理在委托服务期内不允许随意变更,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再继续服务我校的,应先征得我校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经理,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校。中选单位在接到我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1天内响应,并与我校工作人员就招标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若我校有需要现场解决问题的,中选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我校工作人员指定地点配合我校解决问题。
2.中选单位及时向我校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展,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2.1根据我校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我校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中选单位应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制作(紧急情况下需在双方商量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因不可预知原因而致的时间延误),并从文字梳理、语句通顺、逻辑关系、常识判断、政策方面等方面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双方协商确认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文件定稿送我校审核确认;我校审核确认后,中选单位与我校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后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2.2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起至截标前一天止,中选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我校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2.3在所委托招标项目开标的前三天内,中选单位书面发出开标邀请函,邀请我校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2.4中选单位负责组织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评标,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
2.5评标结束后,中选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结果确认等材料送至我校盖章确认,并根据我校盖章确认的结果材料,发布中标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同时提醒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直至合同完成公示流程。
3.在接受我校委托期间,中选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以及按规定组织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评标等过程。
4.中选单位根据我校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均需先经我校确认方能生效。
5.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中选单位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质疑或投诉事项,并做好质疑或投诉的回复工作,必要时主动与采购监管部门联系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6.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收到所有招标材料后,30个自然日内中选单位须按规定制作相关档案,并向我校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两份,包括:招标文件、采购公告、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记录、评审专家形成的过程和名单及其签到表、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政府采购规定需要存档的所有资料及所有材料的电子档案。
7.我校认为的需中选单位完成的其他招标采购相关事宜。
8.中选单位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中选单位承担招标过程中非我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四、服务收费标准
1.代理费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收取并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2.招标代理单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负责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费用,含评审专家劳务费(政策、法规规定除外)等。若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福建省物价局文件工程造价服务费:金额不足500元(含500元)按500元计取,不足1000元(含1000元)按1000元计取。工程造价低于50万元的,按照收费标准的90%计取;工程造价在50万元和100万元之间的,按照收费标准的80%计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收费标准的75%计取,费用半年结算一次。
五、合同调整与终止的其他情形
1.合同期内,如遇省市有关部门政策的调整,招标人可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需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如中选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不再适合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合同自动终止;如中选单位综合评价等级降至C级,合同自动暂停,视后续情况恢复或终止。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8:00(北京时间)——****17:00。供应商应在此时间段内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三明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
本次监督管理部门:三明林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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