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资产残余价值转让 - 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宿迁2026年07月06日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残余价值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7 月14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暂不延长挂牌期。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省泗洪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1523 住所:泗州****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张主任,****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不动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江苏省泗洪中学校园内 | ||
| 其他说明 | 拍卖范围: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 | |||
|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转让评估价 | 11665元 | ||
| 评估机构 | 宿迁中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宿中立评咨报字〔2026〕10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元) | 增价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备注 |
| 一批废旧资产残余价值转让 | 11665 | 200或其倍数 | 3400 | 以标的现状为准,转让资料所载数据仅供参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注意事项: 1.请各竞 价人使用非IE浏览器登录竞拍系统进入报价; 2.请各竞买人竞价后、继续竞价前、竞价结束前1分钟一定要不停按“刷新价格”,以获取最新价格。根据最新价格确定是否继续报价。 一、说明 1.意向竞买人应当在现场勘查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合理估价标的价值,谨慎出价。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按照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转让资料所载数量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无论转让标的移交时与转让资料所载内容是否一致,均不调整成交价款。 2.标的以现场展示时的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可实地察看标的数量,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误差等情形提出异议。 4.具体支付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事项说明 1.出让方统一组织勘察标的(开标前两日上午10点整),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拍卖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张主任,****。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出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义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出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5.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受让费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四、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勘察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拍卖机构不对标的品质、数量、完整性做任何瑕疵担保,公告介绍、口头说明仅供意向方参考,未知瑕疵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慎重参与。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5.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6.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转让费缴纳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7.转让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8.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 备查文件 | 1. 《评估报告》:宿中立评咨报字〔2026〕109号 2.产权文件 3.相关处置批复 |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也需在网上报价,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 月14日18:0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录“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录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3400元整。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 7月14日18:0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内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3.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3竞买人缴款一律不可使用现金缴款。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至成交后价款划转截止日前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买受人的,按公告约定将成交合同及成交价款交费凭证原件、竞拍保证金交费凭证原件提交,交易中心在收到买受人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9报名成功后不出价导致本项目流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如受让方以保证、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但存在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向保证、保险、保函材料出具单位申请偿付。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 7月15日 9:30 ;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元 增价幅度:200或其的倍数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3.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4. 延时竞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买受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一次性交清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4%)和平台维护费(2万元以下不收费,2万元-10万元收取200元,具体以成交价格为准,参照附件收费标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