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淮安2026年07月06日
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就点击登录查看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以磋商方式组织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采购方式:磋商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2.1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神华大道办公区职工食堂
2.2预算金额:48万元
2.3最高限价:4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4服务范围:服务全局约150名干部职工,服务内容包含工作日早、中、晚工作餐,工作日晚间面点、每周固定卤菜、重大节日食品外卖,职工临时加班餐、公务接待用餐。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2.5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期满,全年职工综合满意度均达90%以上且双方无书面异议的,按照原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可续签一年。
2.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否。
2.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上述资格要求为必须响应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公告的发布
本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含补充、修改等信息)。
六、获取磋商文件
6.1获取时间:****至****,每天8:30 至 11:35,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如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通知公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后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6.3凡已确认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的,需将取消参与磋商的《书面情况说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电话:****。
6.4供应商未在规定有效时间前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的,磋商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7.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7.3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
八、开标、评标信息
8.1开标时间: ****14:3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2开标、评标地点:金湖县****点击登录查看)3楼313会议室。
8.3开标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现场开标。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地址: 金湖县****
2、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 联系人:费工 电话:****
(2)联系地址:金湖县****
十一、其他补充说明
11.1本项目采用磋商采购方式,公告及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
11.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一律不予接受。
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负责代理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采购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