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SQDSN-DL-JL2标段)异议答复
全部类型江苏宿迁2026年07月04日
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道路及配套工程(****标段)异议回复函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异议材料,我单位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招标项目的关注和参与。针对贵公司提出的异议事项,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并组织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正式回复如下:
收到贵公司异议后,我单位已按规范流程将相关材料上报宿迁市****
异议一: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缺少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签章不齐全为由否决投标资格。本项目采用江苏省交通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固定投标函模板,系统无手写签字上传签署通道,客观无法提供手写签字,我司加盖具备合法CA认证、可溯源防篡改的企业电子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电子名章,完全符合国办电子印章管理相关规定。
回复:1、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位置明确要求"签字",投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签字为
姓名打印和加盖印章,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中第 2.1.1、2.1.3 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中明确注明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且不再参与资格评审。
2、针对“本项目采用江苏省交通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固定投标函模板,系统无手写签字上传签署通道,客观无法提供手写签字,”,对此有疑问应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联系招标代理或者平台公司进行咨询,而不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理由,且本项目参与投标单位 21 家,其中 18 家单位响应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
异议二:案涉招标文件、补遗书及平台指引全程未明确要求手写签字,也未载明法人电子名章不具备签字效力。本次公示显示另有两家单位因完全相同的电子签章情形同步废标,证明该问题是平台、招标文件、电子印章政策不匹配造成的系统性共性问题,并非我方单独违规。
回复: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中明确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中第2.1.1、2.1.3 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中明确注明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按此项规定评审,对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异议三:评标委员会发现签章形式争议后,未依据招标
投标相关法规向我方书面澄清核实,直接作出废标决定,剥
夺我方陈述举证的法定权利。我方企业资质、人员业绩、技
术方案、报价等全部核心评审内容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缺陷,仅存在受平台限制产生细微式瑕疵,
不应直接否决投标。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中,第1条,评标办法第2条中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
首先根据本章第2.1.1、2.1.3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且不再参与资格评审。
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综上所述,本次回复系我单位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
见作出的正式核查结论。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工作
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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