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复合肥料和育苗基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西双版纳2026年07月03日
点击登录查看复合肥料和育苗基质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复合肥料和育苗基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40000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育苗基质、复合肥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复合肥料和育苗基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复合肥料和育苗基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1.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电子邮件获取:申请人将信息(邮箱、联系方式)发送至 ****@163.com获取。2.其它方式获取: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世纪金源望江苑 15 栋 101 室现场获取;或邮寄(邮寄费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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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复合肥料和育苗基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1.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现金流量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1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足1个月的,需作出说明。
1.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应纳税额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1.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若当地政策已合并险种,提供合并后的参保证明即可)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1.5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6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