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关于公开遴选尼玛县尼玛镇木嘎热色居委会山洪治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那曲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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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尼玛县****
山洪治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尼玛县****
批复文号:尼发改〔2024〕226号
项目法人:尼玛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尼玛县****
建设内容:山洪沟治理1.51km、新建排洪渠0.25km,配套箱涵、沉砂池、倒虹吸、涵管等构筑物;总投资1191.09万元,资金为国家投资,工期3个月。
二、服务内容
(一)全程负责项目招标全流程工作,包含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与答疑、组织开标评标、核发中标通知书、协助合同签订、招标资料整理归档等全部招标相关业务,所有环节工作成果须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或实施。
(二)精准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确保成果符合行业规范、项目建设各项要求及我方审定的项目投资规模,成果误差率不得超过3%。
(三)全程按我方要求配合完成招标过程中各类协调、报备及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开展前述工作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中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所有招标服务成果(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存在错误、遗漏、违反相关要求的,遴选人有权要求其无偿返工整改,造成遴选人损失的,遴选人有权扣除对应服务费用并追偿全部实际损失。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业务,具备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相关备案证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配备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人员熟悉西藏水利工程招标、国债项目管理、农民工工资管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地方政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同类水利项目代理经验。
(三)近3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3年,即2023年7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至少1项西藏自治区内水利、山洪治理、河道整治类政府投资/国债资金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等佐证材料)。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信誉良好。
(五)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本次项目服务业务。
中标后,若代理机构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从业人员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资格要求或无法胜任服务工作的,我方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为符合同等及以上资格条件的人员
中标单位若违反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将本项目服务业务转包、分包的,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中标单位需向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线上申报等其他报名方式,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报名时间: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三)报名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尼玛县藏羚羊大道点击登录查看205项目办公室)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所有报名资料需整理为一套,密封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当清晰可辨,具体包含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3年水利山洪治理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4.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承诺书及官方信用查询截图;
5.项目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服务报价单;
6.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委托专人办理,同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公证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无有效公证书的报名不予受理。
五、遴选方式
我局将对报名机构的资质条件、从业业绩、服务方案、报价标准、企业信誉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上述项目的全套服务工作。本次遴选的评审工作应当于报名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遴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遴选结果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须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及遴选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我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项目估算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纳入我方失信合作单位名单。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所有报名提交资料不予退还,遴选人无需就未中选机构的报名投入、方案成本等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我方所有非公开项目信息、
数据资料,仅限用于本次招标代理服务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服务结束后须将所有相关纸质及电子资料全部移交我方,
不得擅自留存。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本次遴选过程中所有通知均通过本公告发布渠道或报名机
构预留联系方式送达,报名机构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告知我
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无法送达后果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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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审 | 尼玛顿珠 |
| 审编 | 马全海 |
| 编辑 | 王武谦 |
| 来源 | 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