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湖土地对外招租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黄石2026年07月01日
春湖土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邀具备相关经验与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春湖土地位于湖北省阳新县****
二、项目设最低投标限价
春湖土地底价为300元/亩/年。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二年一签 (自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合作费支付
合作费用实行“先付后用”原则,按年支付。合作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当年费用,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度合作费用。
五、合作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备土地种植经验的优先。
六、报名办法
1.公告时间:****至 ****
2.报名地点:黄石新港科创岛企业研发中心东区C座
3.开标时间:****上午10:00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
②《竞租报价单》附件1;
③《固定设施不予补偿承诺书》附件2。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最高价中标,即在所有投标人报价中,以超过最低投标限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单位,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作流标处理。如出现超过标底的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二次报价,高者中标。若报价第一名弃标,中标单位依次向顺流。
八、安全责任
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负责种植基地的生产安全。如因合作方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合作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经济损失。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踏勘:合作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合作范围、面积及现状。未实地踏勘即参与竞价的,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2.基础设施投入:合作方如进行基础性投入,合作期满,临时设施合作方可予以拆回,固定设施发包不予补偿,并签订不予补偿承诺书。
3.环保与合规养殖要求:合作方的活动及全过程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与标准。如因合作方任何违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行政处罚,合作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防汛抗旱:相关措施及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5.成交规则:若报名方不足两家,经双方协商成交,成交价不低于底价。
6.不可抗力:如遇政府拆迁、征收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作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合同签订:合作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