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丽江2026年06月26日
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3.17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聚焦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的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建设,同步完善挡土墙、边坡等附属设施,切实保障12户搬迁群众安全有序安置,解决群众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急难愁盼问题,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及主要产出如下:(1)建设内容:1.进场道路建设:新建安置点进场道路,配套建设排水沟,保障建设车辆及群众通行需求;2.场地平整工程:开展安置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小微企业的界定(详见 附件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22 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 号)文件精神,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3.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成立不足三个月的, 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丽江市****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丽江市****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丽江市****
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七河镇五峰近汁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进场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丽江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工作。(2)建设规模:1.进场道路:总长 132.72 米,有效路面宽度 4.5 米,一侧配套建设三面
光排水沟;2.场地平整:总面积 16.24 亩,满足 12 户搬迁群众宅基地安置需求,包含土石方
开挖、土方回填、余方弃置等。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
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小微企业的界定(详见 附件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条措施的
意见》(云政发[2016]111 号)文件精神,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
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3.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
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 2024 年财
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
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丽江市****
联系人: 徐仕克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
联系人: 刘罗华
联系方式: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丽江市****
联系人: 徐仕克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
联系人: 刘罗华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