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赤溪镇社洋村坑溪农业生产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6年06月25日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蕉城区****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大东海翡翠湖13栋3A(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蕉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81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236.88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蕉城区**** | 1.00 | 201814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企业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资质信息以便招标人查询确认。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资质证书应根据建司局函市**** |
| 项目经理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所属单位为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8:30至11:45,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大东海翡翠湖13栋3A(401室)。
方式:(1)直接到本公司办理;(2)非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对公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号:****343346,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售价以合同包为单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大东海翡翠湖13栋3A(401室)。
五、开启
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大东海翡翠湖13栋3A(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大东海翡翠湖13栋3A(401室)
联系人:张孙建/0593-273277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孙建
联系电话:0593-2732772
4.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