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盘锦2026年06月24日
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12,013.74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212,013.74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12,01374元:6、采购需求: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7、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徐新线道路改移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0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申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为准。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未按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其他
(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盘锦市****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盘锦市****
联系人:陈娇娇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