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于**** 在《 》上已发布 )
链接: https://www./public/bidagency/infoDetails?fid=****1121
项目概况:
自治区本级实体公物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实体公物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预算金额:19.36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监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标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方式落实相关采购政策。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6.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7.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2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至****(北京时间09时30分至1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请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8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采购包下的投标;
(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本公告在《》及
点击登录查看公众号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地址:拉萨市****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
联系方式: 王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