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千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清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年06月18日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点击登录查看物业费清收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业费清收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物业费清收服务,清收物业费包含2026年当期应收及往期陈欠。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
1.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
1.6采购预算:
(1)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 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2)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 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20%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3)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 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2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4)2026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 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5)2026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 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0%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6)2026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 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含税等全部费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单位。
2.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2.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 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 获取采购文件
3.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9:00至****16:00(北京时间)期间,凭CA数字证书或通过“企业信用代码+密码”方式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
3.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 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3 CA证书办理方式: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首页-进入CA证书办理入口,通过“企业信用代码+密码”方式登录,点击证书申请,按页面提示进行CA证书办理。
4 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300元/标包。支付方式: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项目结束后进入项目标书 获取界面开具发票。
4.2供应商缴纳系统使用费后方可上传响应文件。
5 采购保证金
5.1 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5.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17:00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 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14:00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开启/评审时间及地点
7.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14:00
7.2 地点:哈尔滨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