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石嘴山2026年06月16日
2026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2.5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现需购置按摩仪 1 台、腰椎牵引床 1 台、微波治疗机 1 台、微波治疗仪 4 台、颈 椎牵引机 2 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 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 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对 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面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 证或生产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16 日 1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24 日 1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将上述申请人资格所要求的资料(PDF 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163.com,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注:授权委托书须备注联系 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7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北侧 E5-2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27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北侧 E5-2 号)。
七、其他
1.预算金额:1250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2.最高限价:1250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3.采购需求:现需购置按摩仪 1 台、腰椎牵引床 1 台、微波治疗机 1 台、微波治疗仪 4 台、颈椎牵引机 2 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平罗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石嘴山市**** 联 系 人: 王乾、李婷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