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环拍卖有限公司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处置36辆报废环卫车辆项目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中卫2026年06月16日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10:30
预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预展时间:****~****
| 拍卖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36辆报废环卫车辆项目 |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
| 公示起始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在中拍平台(https:****: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中卫市**** | |||
| 法人代表 | 罗永平 | |||
| 公开拍卖行为 | 批准单位 | 海原县财政局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通途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669.00 元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49,669.00 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的标的按现状(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卖和移交,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表示接受车辆的所有现状,认可车辆的所有瑕疵,并为此担责。所有车辆均未入户,请竞买人看样时详细了解标的物存放地相关管理制度,以便竞拍成功后提取工作顺畅。 2、买受人须向拍卖人出具每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所拍标的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买受人提车后,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和注销的或者非法使用的,其间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标的须一个月内整车提走,不得在存放地进行切割。提取过程中产生对环境的影响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且提取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方进行赔偿。竞买人需提前制定好装卸、运输方案,报委托人相关管理部门认可。 3、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5%,拍卖成交价不含佣金。 4、买受人须在成交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至我公司账户,完成支付后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有《成交确认书》后联系点击登录查看约定交割时间进行交割。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司可以裁定重新进行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拍平台提示按照《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金额的1.5‰)。 | |||
| 竞买条件 | 仅限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报名。竞买人须提交经营范围含报废汽车回收的营业执照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复印件,待拍卖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具备废旧车辆拆解处理的资质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为三份并加盖公章。如竞买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成分,对本次拍卖活动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3万元 | |||
| 交纳时间 | ****16:00前 | |||
| 交纳账户名称 | ||||
| 开户行 | 建行银川尚景支行 | |||
| 交纳账号 | ******** |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 | |||
| 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 |||
| 拍卖时间 | ****10:30 | |||
| 拍卖网址 | http:****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 | ||||
| 重要提示 | 1、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数量、质量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并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确认标的数量、质量等。 2、买受人须在一个月内向拍卖人出具每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逾期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买人需符合报废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的收购资质或条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报废车辆销户和拆解处置手续,因车辆销户、拆解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不符合参与竞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若以此为由申请悔拍退款,将不予支持,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核实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