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和平农贸市场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及安装服务询比采购文件
全部类型海南陵水2026年06月16日
各参选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陵水和平农贸市场项目一层LED显示屏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和平农贸市场总面积12978平方米,共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一层设商铺及蔬菜摊位,二层主营肉类、海鲜,三层为三元超市,四层尚未启用。本次采购共2套LED电子屏系统,安装位置在市场一楼正门入口左右两侧,具体规格如下:
(一)采购型号及规格
| 序号 | 名称 | 尺寸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LED电子屏 | 3.8 m × 2.2 m | 1.亮度:≥800 cd/㎡,支持256级自动亮度调节; | 套 | 2 |
| 2 | 保护边框 | 3.8 m × 2.2 m | 铝塑板 | 套 | 2 |
1.货物规格要求:
(1)显示屏类型:LED显示屏;
(2)尺寸:长2.2m,高3.8m;
(3)像素间距:≤10mm;
(4)刷新频率:240-1000HZ/S;
(5)控制系统:电脑+DVI显卡+主控卡;
(6)能耗:平均功耗100-150W/㎡。
2.材质与工艺要求:
(1)显示屏模组、电源、接收卡等核心部件必须采用原厂正品,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
(2)支架必须焊接牢固,表面防锈处理,满足承重及抗风要求;
(3)箱体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防腐蚀性能,室外屏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电气安全:
(1)配电系统具备过流、过压、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2)接地系统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杜绝漏电隐患;
(3)散热系统设计合理,确保显示屏在额定工作环境下稳定运行。
(二)质保期
自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三)运输方式
中选供应商须负责将产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在所有设备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灭失风险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对于损坏的产品,供应商应正常负责更换或退货,相关运费自行承担,且不得因此延误整体项目工期。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含税)。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共计7日历天,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以该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指定联系人处之日起算)起计算。该工期已包含节假日、台风、雨季施工、材料加工周期等因素,乙方应确保能在约定工期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四、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LED电子屏的采购与安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2025)、《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4943.1-2022)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五、中选承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比选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一)合同价款
合同签约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元),税率%,税金: 元(大写: 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款不变,未履行完毕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最终以甲方结合乙方的履约成效确认的金额为准。
此价格包含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使用费、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LED电子屏采购及安装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及办理书面结算手续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至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剩余5%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如在该期限内,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本项目发生问题的,甲方有权从该5%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相应违约金或应支付的其他金额,剩余质量保证金甲方于质保期满后经乙方申请无息支付给乙方。
4.乙方申请付款前,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及付款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付款申请材料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且该延迟支付的行为并不构成甲方违约,乙方知悉且承诺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类似采购及安装项目经验,至少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比选人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陵水陵拓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评审标准
1.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推荐三名中选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投保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投保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比选人评审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陵水陵拓公司”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公示期结束,比选人通知中选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选单位的其他中选候选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3.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一、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4.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5.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6.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7.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漏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漏签字。
8.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0.参选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无法读取
十二、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关注“陵水陵拓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内容,扫描二维码下载参选附件。
十三、参选文件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参选报价文件(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点击登录查看综合部。逾期寄(送)到视为无效参选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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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