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韩陵镇李家山村道路照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河南安阳2026年06月15日
安阳县****(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8.9542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89542.74 元 工程主要施工内容:道路安装 300 套 150w 的太阳能路 灯(电池规格为 65cm*65cm)。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安阳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阳县****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 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23 年以来任意一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 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 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 个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2.5 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后对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 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 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 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 用。
2.6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1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安阳县****创客中心 B 栋 1 楼)。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 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 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 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3.5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 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安阳县****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阳县****
七、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接受委托,就安阳县****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
1.2 采购编号:****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9542.74 元
最高限价:89542.74 元
1.5 采购需求:工程主要施工内容:道路安装 300 套 150w 的太阳能路灯(电池规格为 65cm*65cm)。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1 采购内容: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5.2 质量要求:合格
1.5.3 合同履行期限:15 日历天
1.6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 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23 年以来任意一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 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 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 个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2.5 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后对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 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 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 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 用。
2.6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安阳县****创客中心 B 栋 1 楼)。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 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 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 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3.5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 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上 午 09: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安 阳县****)。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 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 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单位,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 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 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