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铁树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全部类型湖北随州2026年06月12日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切实保障点击登录查看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随州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操作规程(试行)》《曾都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向您郑重告知,敬请知悉并监督。
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教基〔2017〕 1号)、《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服选用工作流程(试行) 的通知》(鄂教备字〔2020〕 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市****
一、提高思想: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平等意识、防止形成攀比心理,彰显校服育人功能,提升学校整体形象。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不得区别对待未购买校服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实用、简洁、美观、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确定校服套数、样式、款式及面料。校服价格要处于合理区间,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样式和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规范程序:严格按《曾都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的程序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三、质量管理:严格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按照《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 (GB/T31888-2015)等;《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验收。校服标识上应区分明确、标识清楚。
四、实施步骤:
1.学校班子集体决策。学校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是否选用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拟定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启动校服采购意向征集工作。
2.征集采购意向。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向所有拟购买校服年级的家长征求意见,征得2/3以上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确定学校选用采购校服,并进入选用采购环节。
3.组建校服选用组织。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获得家长认可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拟购买校服年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 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组长人选由学校推荐,一般由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担任。选用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自主决策,商讨的意见应形成会议纪要。
4.发布采购信息。校服选用组织按照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制定采购需求(含校服样式、款式及面料,拟购买的人数及套数、单件价格上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官方媒体等多种渠道同时公开发布,接受校服生产、销售企业报名。采购需求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校服供应企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校服选用组织需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调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从中至少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作为参与现场展评的企业;通知遴选出的企业,准备质量合格的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和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按拟购买校服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其中拟购买校服学生及家长代表人数应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最后由评定组进行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参评企业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校服供应企业。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校服供应企业。
6.公示校服选购结果。校服选用组织综合评定结束后, 要将拟确定的校服供应企业名称、样式款式及面料、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售后服务年限及要求、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及时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官方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统计校服采购数量。校服选用组织向学生和家长发放自愿购买通知书,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统计汇总校服采购数量。
8.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校服选用组织具体负责采购工作。采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样式款式的权利,明确校服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明确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校服品种、款式、套数、主辅料质量标准与要求、价格、数量、交货时间、验收方式、减免政策、付款方式、更换与退赔办法、售后服务要求及违约责任等。采购合同应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履约验收。 校服选用组织根据省纤维检验局关于校服的相关标准和合同相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校服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企业标识”(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产品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标识”(原料成份含量)、“洗涤标识”(洗涤说明)、“合格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标准标识”(执行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类别)、“其他标识”(如校徽等)。(2)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小学及初中低年级安全技术类别应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产品标准适用于《中小学生校服》 (GB/T31888-2015) 等;高中及初中高年级适用于《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产品标准适用于《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校服标识上应区****
10.扫码支付货款。校服选用组织对校服验收合格后, 方可向学生发放校服。学生收到校服后,家长没有异议的方能向校服供应企业支付校服款。校服款由家长直接向校服供应企业扫码支付。学校及教师不得代收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免费提供校服。
11.做好售后服务。校服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