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湖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经营权)
全部类型湖北黄石2026年06月12日
| 标的名称 | 湖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经营权 |
| 标的概况 | 项目名称:湖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合作(委托)经营招商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南门(3号门)旁,前临湖滨大道。 物业信息:独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872平方米(其中负1层3028㎡,地上1-9层11460㎡,第10层为电梯井房384.15㎡)。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湖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位于校区**** 项目定位:整栋楼作为商务酒店用途,按四星级商务酒店的同等标准来装修改造,采用品牌连锁酒店模式。 禁止业态:不得经营酒吧、KTV、洗浴中心、按摩、棋牌娱乐等。 投资要求:合作方装修改造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需有第三方审计报告证明。 合作年限:180个月(从正式运营期起算,装修期不计入)。 收益提成:招商人按营收额(住宿、餐饮、会议服务等所有收益)的不低于10%的比例计提收益。 保底收益:招商人收益提成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不足部分须补齐)。 结算方式:所有经营收入进入独立经营账户,招商人每月按比例核算收益提成;每半年核算保底收益(每合作年度第6个月月底进行年保底收益额50%核算,第12个月月底进行保底收益额100%核算,不足时补齐。) 履约保证金:总额900万元(其中投资建设履约保证金800万元,运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投资建设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及行政审批后,审计报告显示足额投入,无息退还800万元;合作期满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100万元。 装修及开业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完成投资、装修、改造、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成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并正式营业。 期满处置:合同期满后,招商人收回场地及所有经营权,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补偿,所投资资产(含装修、家具、设备等)无偿归属湖北师范大学所有。 风险防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及经营权,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补偿,不退还100万元运营履约保证金。 |
| 重大事项披露 | 挂牌期满,如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资格预审+现场答辩+尽职调查) 价款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月度核算+半年补齐) 合作方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装修、验收及开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合作方须负责完成消防验收、整体竣工验收、规划调整(若涉及)等全部行政审批。 合作方须接受招商人派驻一名会计协助财务管理,派驻人员基本工资由招商人承担。 合作方须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经招商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黄石市 - 黄石港区 |
| 注册地 | 黄石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8YT911W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洪文 |
| 成立日期 |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2025年营业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流动负债率不超过60%。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本公告“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相关要求”的全部内容(含连锁酒店品牌、类似业绩、线上平台合作等)。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相关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存续有效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合作方须具备酒店及餐饮经营资质,具有投资或经营宾馆/酒店的经营管理经验,近五年至少有一个类似本项目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的酒店建设与运营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连锁酒店品牌主体(直营或加盟均可),品牌具备完善的连锁运营体系,拥有统一的品牌管理、质量管控机制。 4.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意向合作方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营业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流动负债率不超过60%。 6.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本次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报名、合作资格,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特别说明: 1.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 2.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合作经营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4.意向合作方成功合作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合同条款附后)。 5.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未成交的合作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交易成交后合作方还需承担委托人的评审费用。 6.装修及改造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需接受招商人物业对经营场所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7.合作(委托)经营合同生效后,非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合作(委托)经营权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8.合作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房屋造成损毁,招商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作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9.收益支付方式:所有经营收入进入独立经营账户,招商人每月按比例核算收益提成;每半年核算保底收益(每合作年度第6个月月底进行年保底收益额50%核算,第12个月月底进行保底收益额100%核算,不足时补齐。) 10.标的物的移交:签订合作(委托)经营合同,付清履约保证金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11.合作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合作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合作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合作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合作方正常经营的,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合作方须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装修、验收及开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须负责完成消防验收、整体竣工验收、规划调整(若涉及)等全部行政审批。 14.合作方须接受招商人派驻一名会计协助财务管理,派驻人员基本工资由招商人承担。合作方须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经招商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15.具体条款以招商方案及正式《合作(委托)经营合同》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①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各合格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评议保证金。经综合评议确定最终合格方,确认的合作方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认的其他合格意向合作方,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② 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合作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其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③ 如因非招商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合作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招商人的经济赔偿: 挂牌期满后,意向合作方单方要求撤回合作申请的;以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评议结果确认书》,或在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