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东侧配套路道路排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东侧配套路道路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
最高限价(元):****.54
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东侧配套路道路排水工程,包括新建机动车道、人非混行道,混凝土砖路面、安砌边石、树池边石、土方挖填、外运、挡车桩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本项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条)和《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住建〔2019〕131 号)和《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成交后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2]5 号)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帐管理。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3.供应商成交后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
4.供应商成交后关于沈阳市****
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所采购材料、设备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设备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承包内容进行调整。
6.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及细目总价汇总形成的投标报价,按照《辽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21〕6号)文件执行。除允许调整的情形外,不因施工机械设备价格市****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8.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材料仓库等的临时土地占用及其它赔偿、与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所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施工区****
10.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均须按响应文件中的名单到场,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常驻现场,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名单或不按时到岗,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规费及其它相关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5〕95号)文件执行。
12.关于项目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2026]47号)文件要求执行。
13.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竣工时间为自****-****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18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环节:本项目磋商环节采用现场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原则上须到开标现场进行磋商。如因供应商未到现场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的磋商失败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特殊情况除外。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