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2026年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维护服务的计划
全部类型云南昆明2026年06月12日
为提升我市****
一、项目名称
2026年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三、主要内容
1. 能实现系统三个用户端(监管用户、医疗机构、生产批发企业),还应能实现不同模块间的数据共享与交互,提高整体效率。
2. 能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批发企业实时录入药品的采购、销售数据。同时能实现药品流转功能需要涵盖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整个过程,确保药品流向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3. 能实现库存管理功能允许医疗机构和生产批发企业实时掌握药品的库存情况和月报统计功能,定期生成药品销售、库存等报表。
4. 能实现医疗机构Web端和手机App并行,生成医疗机构场所信息的购药二维码。
5. 能实现监测并预警异常购买行为,如同一家医疗机构频繁购买、多家医疗机构频繁购买、同一手机号登录不同身份证号码购买、外地身份证号码跨多个医疗机构购买登记等,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6. 能实现麻精药品溯源。
7. 能够展示区域内麻精药品经营和使用机构的类型分布、数量等统计信息。
8. 能够结合多种数据对购药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为管理和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9. 对医疗机构和生产批发企业进行智慧评价,包括高风险预警、智慧查询等功能。
10. 能够支持对区域内所有购药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显示,包括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时间、购买机构等信息。
11. 能实现以地图等形式展示医疗机构和生产批发企业所有已注册场所的分布情况。
12. 能够支持对药品目录的管理,包括药品的添加、修改、删除等功能,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监管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对医疗机构和生产批发企业的场所进行在线审核、信息修改、查询等功能。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17.5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六、绩效目标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开展定期线上线下系统服务培训,机构账户进行开设、变更、新增、维护服务,开通短信实名认证服务,系统升级迭代服务,做好运维保障服务。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该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我单位拟按照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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