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2933号军工社区经济适用房5栋2单元17层1号房地产招标公告(原标题: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2933号军工社区经济适用房5栋2单元17层1号房地产)
全部类型湖北武汉2026年06月12日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蔡甸区**** |
| 转让底价 | 28.4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武汉市****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蔡甸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国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国量评报字[2026]第 1-0502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 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双方需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办理权属变更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不涉及土地权利性质的变化。转让方承诺,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标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审核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及武汉市关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政策,并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予以受让,且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后续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转出让的,受让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资产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不动产 | |
| 地址 | 蔡甸区**** |
| 房产证号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 ****号 |
| 建筑面积 | 90.430000(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截止日17:00前登录“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双方需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勘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 勘测地点 | 蔡甸区3545小区 |
| 联系人姓名 | 张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估值机构 | 湖北国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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