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6号温州体育中心西、北广场地块(A-1、A-2地块)五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6年06月12日
| 挂牌价格 | 15.6878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面积约1307.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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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西、北广场地块(A-1、A-2地块) |
| 土地证号 | 温国用(2015)第1-04089号 | |
| 土地面积 | 1307.3200平方米 | |
| 用途 | ||
| 类型 | 文体娱乐用地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土地证号:温国用(2015)第1-04089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权方式:结果行权。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18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18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180秒。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6878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5.6878万元,租金前两年无递增,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次年起租金应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30日支付。 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中心支付。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业态功能:停车场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10%(向上取整数),与本次成交款一并支付;待租赁期满,出租人据实际情况结算或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人协助提供。 3、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标的物移交: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按现场现状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5、竞得后,停车收费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全面落实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切实保障停放者合法权益。 6、竞得后,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岗,管理停车场、维护停车秩序。若出现停车设备故障等情形,竞得人应在15分钟内发起响应,12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7、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大型活动或大型赛事,需承租人停业(腾空)配合或广告冲突须覆盖,出租人提前一周通知,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停业补偿相关事宜,按照市体育局<关于体育中心因举办大型活动造成租赁房屋停业补偿问题>的抄告单为准。 8、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场地所涉如水、电等报装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去负责,不得拖欠。 9、场地旁为点击登录查看西入口,为保障进出安全,标的物内不得设有充电桩。 10、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人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期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租人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14、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依法经营。 15、竞得人应在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按《租赁合同》约定之日为准。 | ||||
| 租期 | 5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至****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 5、若披露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江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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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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